判決后被告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一、判決后被告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1、判決后被告還是不還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法院起訴不還錢需要哪些資料
法院起訴不還錢需要以下資料: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判決后仍不還錢的怎么辦
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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