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哪些民間借貸是無效的?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四、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訴訟權?
1、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2、申請回避的權利。
3、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4、進行辯論的權利。
5、請求調解的權利。
6、自行和解的權利。
7、提起上訴和申請撤回上訴的權利。
8、申請再審的權利。
9、查閱并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0、要求重新調查、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11、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退的權利。
12、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法院沒有管轄權,也不會受理原告的訴求。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時要注意收集證據,比如民間借貸合同,證人證言,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管轄法院立案之后,被告方對原告的訴求有答辯、反訴權。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么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法復[1993]10號,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梢姾贤男械厥窃诔鼋璺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是,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享有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訴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義務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后未履行歸還借款的義務,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負有給付貨幣的義務。 此時,接收貨幣在出借方即貸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陳述的法律規定,由出借方(貸款方)即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借款合同簽訂后,出借人(貸款人)未履行義務,導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應履行義務的是出借人(即貸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3]10號批復規定,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時應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貸款人所在地),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在接受貨幣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貨幣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有效應判決履行,此時法院判決履行即判決貸款人履行義務,給付貨幣給借款人(接受貨幣一方),這樣裁定管轄權由貸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執行(可理解為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此種情況比較少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規定如何適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間借貸糾紛呢?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一般為公民個人,若借款時沒寫借條,沒約定利息,這樣的合同屬無償合同,是實踐性單務合同。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負有其他任何義務,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借款人的義務,即具有給付貨幣付還出借人的義務,此時,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應適用民訴法二十二條的規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轄。若當事人對借款進行結算后,由借款人出據欠條給出借人存執,當雙方發生糾紛時,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時,欠條應視為書面合同,適應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3]10號批復的規定,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適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樣,借款人出據借條(或借據)給出借人(貸款人)存執的,當出借人依據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由原告人(出借人,貸款人)所在地(即接受貨幣方)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訴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借款合同糾紛,除合同明確約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約定不明確的,由貸款方所在地,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訴法第二十四條、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即給付金錢之債的履行地確定為債權人的住所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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