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什么時候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是有限制的,當事人如果想要變更訴訟請求的話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可是,最高法同時又規定,如果在法庭辯論正式結束之前變更訴訟請求的話,人民法院一般也會受理的,而且合并審理的可能性很大。
一、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是否有限制? 1、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是有限制的,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2、該規定,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提出的時間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法院將不準許原告增加或變更訴求的申請。 3、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倍⒚袷略V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可見,我們不能在訴訟活動的每個階段隨時隨地的變更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和被告人提出反訴的時間階段都是一致的。民事訴訟活動中肆意妄為,不遵守庭審秩序的話是需要維持承擔相應的法律代價的。突然變更訴訟請求的話,法律風險也是很大的。
民事反訴狀應當在什么時候上交法院
對于民事反訴狀應當在什么時候上交法院,最高法院有兩個不一致的規定:一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是在法庭辯論終結前。
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具體提交時間,但是把反訴條款安排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之間,說明是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可以提出反訴的。
所以,只要被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交反訴狀,提出反訴,法院就應當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反訴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民事訴訟的反訴什么時間提出?
法律主觀: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 訴訟 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 合并審理 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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