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拘留處罰不服怎么辦
對行政拘留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1、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2、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拘留可以暫緩多久
暫緩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左右的時間,如果被處罰的人對行政拘留的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并且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六十天的時間,需要向相關的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一、暫緩拘留期限是多久時間?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限一般在十五天左右,因為行政復議的提出時間是15天,但如果涉及到還存在行政訴訟的情況,那么可以等到三個月后執行相關行政處罰,具體情況由司法由機關來進行認定。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所以暫緩執行的前提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結果了,才可以決定行政拘留是否執行。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一審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二、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三、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需要擔保人嗎 1、需要。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8條的規定,被處罰人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所提出的擔保人應具備下列四個方面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擔保人與被處罰人所涉及的治安案件沒有任何利害關系,即擔保人不是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也不是本案的證人、被害人等。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權利”,是指擔保人依據憲法和法律享有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擔保人未受到任何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未被采取任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強制措施或者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即未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勞動教養等。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這是指擔保人在被處罰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的住所。暫住人口或者其他流動人員不能作為保證人。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是指擔保人的年齡、體力與智力等條件能夠保證其履行擔保義務,如擔保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擔保人的智力正常、擔保人的身體狀況能夠使其完成監督被處罰人行為的義務等。 暫緩行政拘留是對行政拘留的決定不服的情況提起行政復議,按照具體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是需要擔保人的,并且擔保人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包括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
行政處罰申請暫緩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規定,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方可暫緩執行: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同理,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決定前,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對被拘留人也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三)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關鍵條件。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會發生社會危險的,則不能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這里所稱的“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主要是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會逃跑、干擾和阻礙證人作證、串供、毀滅、偽造證據、再次實施違法犯罪等情形。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擔保條件。近親屬,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擔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譽擔保,并出具擔保書,保證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暫緩執行。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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