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審查是發現合同中所存在的、可能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的權利義務條款,并以合適的方式反饋給當事人;其目的是保證合同質量,規避合同法律風險。
審核合同的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要適格、主體條款是否明確、明確合同的簽約地、標的物的全稱、數量條款、質量條款、檢驗條款、計價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條款等等。
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有工商登記嗎?有營業執照嗎?通過年檢了嗎?該合同處于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嗎?有相關資質嗎?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嗎?簽約前要對對方進行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派人上門了解情況等方式,去了解對方情況;
企業法人應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資質證件(如乙方的供應商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
合同審查注意事項及審查流程
一、嚴格審查簽約主體資格
簽約過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視合同內容,而忽視了對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有時甚至為了促成合作或礙于情面將對主體的審查變成“走過場”,這樣的做法容易導致主體缺陷而使合同歸于無效或難于履行,達不到簽訂合同目的。因此,對簽約主體的資格要嚴格審查:
首先,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及年檢的情況,以了解其主體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冊、是否存在未年檢導致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和經營范圍,必要時應當到相關部門調查資產狀況、工商登記以及不動產登記等;
其次,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要根據合同內容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有的資質可能失效),如經營與電信相關的業務應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資格許可證,通信建設工程需要相應資質等級等;
第三,要對對方的履約能力進行必要評估,以保證簽約后能夠順利履行合同。
二、合同內容的審查是重點
首先,要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等。
其次,要審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明確。/考試大/收集/一個合同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的承擔等等主要條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將對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風險隱患。
最后,限度地為公司爭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對我方權利和義務進行全面衡量,當然是爭取更多權利而盡可能地減少義務,并且,對我方可能出現的違約要規定相對較輕的違約責任;對對方條款的審查,則恰恰相反,不過,凡事都要有個限度,合同條款還是要建立在相對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的,否則,顯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導致被撤銷的。
三、審查簽約人有無簽約權限
很多情況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此時應當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考試大/收集/對于初次合作的單位,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對對方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權、代理權限范圍、期限等等進行必要審查,否則可能會發生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導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實踐中,主要是看簽約代表是否為單位負責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權書。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的部門或辦事處是沒有對外簽約權的,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時也需由法人授權。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簽章。合同對方如果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簽章處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如果是公民個人,則要求其本人簽名并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簽字均應當清晰、完整。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系,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相當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對待。
3、簽約時間及地點。簽約時間是將來發生糾紛后,固定訴訟時效的重要證據;簽約地點是用于確定糾紛發生時的管轄法院,一般盡可能的在本公司所在地簽約。
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2、應注意合同的有效性;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4、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5、應注意合同結構的合理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合同審查要點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不只是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還要看供方有無供貨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如是審查需方,需看有無付款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注意供需雙方都要核對清楚。
第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看是否有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想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所以,在審查時需重點審查是否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在審查買賣標的物時,看是否有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為了不免費提供,再借機收取配件費用。故需要提醒簽訂者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第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為避免合同雙方簽訂者對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應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作出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防范方法是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第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這在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所以要注意審查時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亦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驗收的標準。另要注意審查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如果對產品質量保證的時間寫的不合理,就會造成買方無充足時間審查。
第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在買賣合同中,會經常出現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在審查時就要注意看是否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裝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是否清楚等。
第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等情況都會發生,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在審查中要看是否寫清單價,寫清幣種。看是否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間及是否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等。
第七,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在買賣合同中容易存在的陷阱是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在審查合同時就要看是否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看合同中是否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方式;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審查是否約定結算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這是買賣合同常存在的陷阱。這就需要注意審查是否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審查是否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第九,審查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在買賣合同中會存在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甚至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以為己方違約做好鋪墊。這就需要注意是否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要審查是否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及確定糾紛的管轄地等。
第十,審查合同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在買賣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及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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