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以及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對支付令申請的審查和處理
1、對支付令的審查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由審判員一人進行審查。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駁回申請:
(1)申請人不具備當事人資格;
(2)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證明文件沒有約定逾期給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賠償金,債權人堅持要求給付利息或者違約金、賠償金;
(3)要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屬于違法所得;
(4)要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發現不符合該解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裁定駁回申請。
2、督促程序中的審查不同于普通程序中的審理
督促程序中的審查是非實質性的,即人民法院只根據債權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而不經過債務人的答辯,并且法院不對支付令申請進行實質性的開庭調查與審理。而普通程序中的審理是實質性的,不限于當事人提出的書面材料,而是采取傳喚當事人,賦予被告答辯權,責令當事人提供證據,法院依法調查收集證據以及開庭審理等方式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實質性的審理,并在審理的基礎上對該實體權利義務爭議做出職務上的判斷。
3、支付令的制作
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即應當送達債務人。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4、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制作發出后,即產生督促效力,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或者督促債務人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即收到支付令后15日內不提出異議,則支付令產生強制執行力。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必須提交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
1、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
3、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如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收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已發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債務關系又提起訴訟的;
(二)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的;
(三)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前,債權人撤回申請的。
第四百三十一條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債務人超過法定期間提出異議的,視為未提出異議。
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標的必須是金錢和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金錢及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財產給付請求,不適用于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請求簽發支付令;申請人不寫明請求的事實和證據,也不能按督促程序發布支付令;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義務。所謂對等給付,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給付義務是雙方的。債權人要申請支付令,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給付義務,而債權人則并無任何給付對方的義務; 4、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能夠送達,主要指能夠通過法定的送達方式將支付令實際送達債務人,主要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人民法院對于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公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 5、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不適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適用于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債務人給付特定物,返還建筑物,為一定行為的案件,都不能申請適用督促程序; 6、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具體地說,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不負有對等給付的義務,或者對等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此外,還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雖然另有債權關系,但按其性質,不能與債權人的權利發生抵銷的情況;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有權管轄此類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由債務人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一、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1、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并提交相關材料; 2、法院進行審核,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后通知債權人,并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二、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的資料如下: 1、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 3、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 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總而言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比如申請支付令的申請書,關于債務的相關債權書也要提供給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申請書要詳細寫清楚,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基本信息,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的金錢金額或者是其他有價證券金額,申請支付令的根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異議權利告知書等文書。 被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具備哪些條件?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支付令的主體是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5、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附有債權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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