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 連帶債務人 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 損害賠償請求權 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 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個人怎么申請債務破產
法人申請破產的方式如下: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除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求還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財產狀況明細;
(2)虧損情況的說明;
(3)債務清冊、債權清冊;
(4)財務會計報告;
(5)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或其他有勞(動)務關系人員名冊及其自然狀況;
(6)勞動人員安置預案以及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7)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律師代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如何向破產企業申報債權
向破產企業申報債權需要提供債權的證明,比如合同等,還有是否有擔保以及償還的情況。申報債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債務人、債權人以及清算義務人才可以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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