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一般怎么判
我們每一個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權,而且我們對自己的肖像是有權依法制作的和使用的,但是他人不能夠未經過本人同意就使用他人的肖像,那么當侵犯肖像權一般怎么判呢?感興趣的網友可以跟隨著的腳步一起往下看看吧。一、侵犯肖像權一般怎么判 侵犯肖像權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二、侵犯個人肖像權后果 如果是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一般后果為賠禮道歉,這是一般情節的處罰方式。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是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三、模特肖像權協議簽多久 如果沒有簽訂肖像權使用協議,沒有年限的限制。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質形式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它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制作權以及肖像的使用權等。《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見,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做廣告、商標、產品包裝、櫥窗裝飾等,是較為常見的嚴重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侵害肖像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未經本人同意利用他人的肖像。我國民法典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有人認為,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構成侵犯肖像權。而未經他人同意,但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我們認為,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是較為嚴重的侵權行為,但未經他人同意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應當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因為,肖像權是如姓名權一樣的人格權,具有專有性,對于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的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2)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體現,只有公民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在客觀上再現自己的形象。因此,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同樣是侵權行為。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 未經他人同意對他人進行繪畫寫生等,均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3)擅自擁有他人的肖像。未經本人同意,占有他人的照片,雖不加公開地使用,但也構侵害肖像權。如照相館在為顧客拍照后,未經顧客同意,留下顧客的照片,顧客應有權請求其返還。又如,偷取他人的照片以作欣賞之用,這種行為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 (4)以侮辱的形式損毀他人的肖像這種行為只有行為人主觀上有損毀他人肖像的故意才能構成。如,故意將他人的肖像涂抹并公之于眾或者故意當眾毀壞他人的肖像,以侮辱肖像權人故意對他人的形象予以丑化等等。 通過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侵犯肖像權一般怎么判,侵犯肖像權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別人肖像權怎么判刑
侵犯肖像權屬于民事范疇,不會被判刑。
在我國,肖像權侵權的主要責任方式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制止侵權、消除影響、道歉和賠償損失。
對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如聯系網站要求拍攝影片、刪除肖像公開展示等,也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排除阻礙,依法消除影響或者賠償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侵犯肖像權行為同時構成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1、犯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肖像權的特點如下: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于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志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借以辨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
侵犯肖像權認定依據具體如下: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于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并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說: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保存等。
3、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地以侮辱、丑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公民的肖像權的內容:
1、肖像制作專有權。一方面表現為肖像權人根據需要通過任何形式由自己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另一方面。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專有權。權利人對自己的肖像有權以任何方式進行自我使用。權利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以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是合法使用,不受干涉。此外,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都構成對肖像使用專有權的侵害。
3、肖像許可使用權。權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將肖像使用價值轉讓給他人,由他人使用。他人使用權利人的肖像,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
4、肖像利益維護權。任何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利用其肖像的,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即可合理實施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九條
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侵犯他人肖像權怎么處理
侵犯他人肖像權應該處罰如下:
1、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肖像是指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3、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制作權,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過多種藝術表現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權,權利人對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決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賞。
3、公開權,權利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開,怎樣進行公開。
4、許可他人使用權,權利人可以與他人協商,簽訂肖像許可使用合同,準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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