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做生意,訂立的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口頭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口頭協議也是表示了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意思自由的表達,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采用口頭協議。但口頭協議取證比較困難且對合同的保障力不強,因此當事人應該謹慎考慮使用口頭協議。
口頭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余銷蓋非法目的;
4、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6、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豎梁游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渣悶、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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