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民事訴訟法 》規定,如果被執行人確無執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執行,等到恢復執行能力后再行執行。如果有 惡意轉移財產 或者阻礙執行的違法行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內。 實踐中,并不擔心被執行人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而最擔心的是被執行人就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兩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 貸款 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錢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于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里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 辦事 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它監管機構協調解決。 法院判決后,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況嚴重的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執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執行,等到恢復執行能力后再行執行。如果有惡意轉移財產或者阻礙執行的違法行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內。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 債務 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要履行,而被執行人可能會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那么被告無可執行財產,民事執行一般是不會涉及到犯罪,所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一般是不會拘留的,如果出暴力阻礙執行的,即使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也會對被執行人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妨害司法行為,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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