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拒簽聲明有效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因為勞動單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雙方也就不存在任何的勞動關系。因此勞動者必須簽署勞動合同,單位拒絕簽署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一、不簽定勞動合同聲明有效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必須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簽訂,最遲不超過1個月。否則用人單位需要賠償雙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如果單位要求勞動者簽署該類型的聲明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簽署。并且向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拒絕的勞動者應該及時的辦理離職手續,之后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該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拒收
法律分析: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拒簽怎么辦
一、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么辦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類型作出基本的判斷,即從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溝通、同事的反饋等情形,來判斷這個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合同是什么樣的態度,是否存在抵觸情緒。 如果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原因能夠理解或接受,心態平和,則可以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讓其簽收,否則可能需要準備其他送達方式。 其次,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簽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 在送達通知的時候,應當采取宣讀的形式,以便讓錄音或錄像設備記錄下通知的內容,宣讀完之后再送達給員工。 這樣如果員工拒收,由于已經當場宣讀內容,員工已經知曉了解除或終止決定,其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經辦人員可以在通知書上如實記錄對方拒收即可,對方對此送達事實如有異議可以提供錄音錄像資料加以佐證。 實踐中,有的單位習慣于找幾個同事來作證,證明送達的事實,并且在送達通知上簽字,這種做法的效力是存在問題的。 在勞動爭議中,如果用人單位的在職員工為用人單位作證,且證言是有利于用人單位的,一般不會作為單獨認定事實的依據。 因為勞動關系具有人身屬性,一般來說在職員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很難實事求是陳述真實事實,很容易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2、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 4、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5、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本次為大家分享的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如果職工拒接接觸勞動合約的話,并且是屬于職工自己的責任,那么公司可以申請勞動保護,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拒收怎么辦
法律主觀:
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不影響單位的解約行為,如果員工具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等情形的,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在通知書到達員工,不需要其簽字,到期后即可解約;如果員工具有重大過錯的,單位還可以立即與其解約,無需通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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