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時有法律意識不強的人因為民間貸款利息拒不交稅而受到處罰。一、民間借貸利息怎么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對于利息,應視借款用途確定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還是資本化,一般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入賬須提供發票,發票可由出借人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個人取得利息應該對取得的利息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0%。二、利息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原因1、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目之一,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減免及優惠。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很多種,包括國債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出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國債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國家有明文規定減免稅的優惠。納稅人可以根據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代扣代繳義務人根據規定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執行中,代扣代繳義務人由于對稅法及有關文件的不了解,往往忽略了“借出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或者認為等同于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納稅,造成少納稅金,帶來納稅風險。鑒于此,有借個人款項并支付利息的單位需要特別注意,應代扣代繳的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不能漏記。以上就是“民間借貸利息怎么納稅”的全部內容,希望大家看完后,對于民間借貸利息怎么納稅有一個大體的了解。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利息開發票增值稅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利息發票的 增值稅稅率 為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6%。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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