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的終止分為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即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只要約定的終止條件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序良俗,該約定就有效,雙方可以依據約定來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約定 解除合同的條件 由當事人協商決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某一事件或者某些情況發生時合同解除,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 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自行約定解除條件的,該約定無效。 勞動合同的解除 條件和程序是法定的,不得自行約定。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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