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多少
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違約金的利息如何計算的
違約金和利息的計算對于借款合同糾紛中債務人逾期違約金的給付數額的計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盡相同。有的計算到起訴之日,有的計算到判決確定之日,有的計算到判決生效后十日,有的判決到實際給付之日。各種作法都能說出一定的道理。我們認為,應區別不同情況,做出不同的計算。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出借人雖然大多是銀行,但也屬企業性質,是獨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有自己處分的權利。與此同時,出于各種不同的考慮,法院在判決時除應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權利外,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訴訟請求,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即不應超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其不合法的請求也不應予以支持。
1、僅要求本金而放棄違約金和逾期利息請求的,只判決本金;
2、雙方對逾期違約金和逾期利息有約定的,當事人對利息有明確請求數額,且不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可按其請求數額判決;
3、如債權人僅請求借款方返還本金并按約定或國家規定計收利息的,計算至起訴日至的可按其請求判決;
4、貸款方請求返還本金及全部應付利息的,應判決至判決確定之日后十日。因判決的確定是個變數,可能因不上訴和上訴而不同。
5、判決確定后十日之前,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在其履行時自動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屬于不按法院判決執行。
6、在判決確定后應該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決加倍罰息。在強制執行時以此執行不屬于判決不確定。
7、對于雙方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明顯過高的,一方提出請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適當調整。雙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應調整。
三、懲罰性賠償是什么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的損害數額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違約金上限:定金一般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借款違約金沒有具體金額的限定,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擴展資料
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通常有2種:一種是定金方式,一種是違約金方式。
支付了定金的,違約方按定金的雙倍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金的話,法律允許雙方約定,也沒有確定到底多少是上限。
但是司法審判的實踐過程中,法院一般會按合同標的額的30%作為違約金的上限,超過這個額度的話,一般不會支持。
另外,定金和違約金只能用一種作為違約方式,如果合同里兩種都有的,法院一般會用額度高的那種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
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不超過所遭受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是合法。 欠條上的違約金一般只要寫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就是屬于違法的;超過的部份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對于違約金是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只有欠條上面的違約金合法,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違約金的懲罰性保障了合同的有效履行,維護交易秩序。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約定,不違反民法的平等、等價有償原則。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如同法律承認無償合同,均為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借條上的違約金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約定的,但在約定時必須要按照國家所規定的違約金額,違約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利息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只要在規定的范圍之內,才能依法的受到保護,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懂得保護。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未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一般會在合同中加上違約金這一項條件,這一條件的添加可以約束雙方完成合同中的條列履行合同中的義務,但是違約金的簽訂要合理,否則對方是有權利起訴的,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做出最終的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可否同時主張
嚴格來說,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1、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的,又因為違約方的違約造成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應當主張實際的損失賠償,而不能主張違約金。理由是合同中沒有約定,該違約金沒有合同依據,法院不會支持;2、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這種情況,由守約方在違約金和實際損失賠償中,二選一主張。
欠條上的違約金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幾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減少。因此房屋租賃違約金不能確定一個明確數額的限額,只能在個案中根據對方的損失大小,并根據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來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
借條付違約金最多可以寫多少一天?借條違約金沒有統一規定,但借條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年利率的24%。借條違約金最高可約定多少要看實際所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分析
借條注明違約金,只要不超過24%就具有法律效力。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無論是預期利息還是違約金,但凡年利率超過本金24%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還款的部分在36%以內的,法院也不管。借條里的逾期違約金不應當超過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當事人雙方不得串通故意以高額違約金的方式達到高于四倍銀行同類利息的目的。違約金有上限,當事人不能任意定高,過分高于的不受法律保護。由于借貸關系屬于借款合同關系,受民法典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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