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欠款會連累兒子兒媳嗎
不會。根據查詢顯示: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公婆欠債需要由兒子、兒媳償還的義務,這屬于公婆的個人債務,與子女無關,是不會影響子女兒媳的生活與征信的。
媳婦有照顧公婆的義務嗎?
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點相信大家都贊同,但是媳婦是否有照顧公婆的義務?好象媳婦們都不太贊同,我想這也是婆媳問題很關鍵的所在。媳婦認為公婆你們沒生我沒養我,憑什么讓我照顧你們?就因為我嫁了你們兒子?我還是我父母生養的呢,你怎么不說你兒子也占了便宜?既然大家都占了便宜,就打平了,我不欠你們的,你們要是肯對我好,給我侍候月子,給我帶孩子,給我做家務,給我分財產,我享受到這些好處了,我將來才會侍候你,這是等價交換!我想很多媳婦都是這樣想的吧?男人與女人成婚后,自此擁有共享財產的權利,同時也承擔起共擔責任的義務,既然贍養照顧父母是兒子的義務,那么出于共擔責任這條,這也成了媳婦的義務。所以說媳婦照顧公婆,是有法律依據的!就象你老公欠了錢,你要替他還一樣,因為他的債就是你的債,你的錢,同時又是他的錢。你們是個整體,是不能分割的,當然解除婚姻之后媳婦就沒有贍養前公婆的義務了,這就是由于婚姻帶來的財產和債務!這與公婆對你好不好,有沒有給你看孩子侍候月子沒有關系,這是早在幾十年前,就開始欠下的債務。當然,對于男方來說,也是一樣的,他也必須承擔起照顧岳父母的義務,因為他也需要承擔妻子贍養父母的債務!接下來,就要說說男人的觀念!他們認為,娶了媳婦,就是給自家添了個人,媳婦應該以自己父母這邊為主,她既然是自己的人了,就應該和自己一起承擔照顧老人的義務,至于岳父母,話說稼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們自求多福吧,真要人照顧了,我同意你女兒去照顧,反正侍候人這種活,是女人干的事,與我男人無關!我想公婆,多半也是這樣想的吧!封建思想,男女不平等,就算到了今天,也還是有一定影響力的。媳婦對婚姻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充分理解,丈夫公婆視法律形同虛設自以為是,這些都是造成各方心里落差的主因。其實誰都不能說自己是完全正確的,所以待人處事,還是盡量公允一些,站在客觀理智的角度來分析問題,再有的放夭,據理力爭,運用自己的智慧讓生活更順心更美好!法律雖然有規定夫妻有共同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但具體怎么贍養,并沒有什么規定標準。所以這個可以有高標準,也可以有低標準,只要符合最低標準,都不算犯法,都不違反道德規范!就算父母去告,其實法院也只能判給一些生活費。所以這個尺度是很寬的,這里面其實在保障社會穩定的同時,也兼顧了很多人性化。如果公婆待你很好,那么我想你當然愿意在滿足低標準的基礎上不會吝嗇地加倍給予。如果他們待你不好,你完全可以按最低標準就可以了,盡基本義務。但如果連最基本的義務都不盡,那就是犯法了!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看到了嗎?贍養主要指的是經濟和物質上的,父母養大了兒子,精神上的付出不說,至少經濟和物質是有相當大的付出。那么在父母年老后,兒子反過來在經濟和物質上反饋給父母,也是無可厚非的,這也是他的義務!也是完全符合我們的道德規犯的。而丈夫和妻子是財產共有,所以說夫妻雙方都有贍養雙方父母義務也是公平的。這也就是說,對待老人的贍養 問題最低的標準就是給生活困難的父母適當的生活費。至于說侍候行動不便的老人,可以有兩種方式:出力或者是出錢!出力可以兒子來做,也可以兒媳來做;出錢就是花錢請保姆來做或者是送到收費的養老院。法律并沒有說媳婦就得親自侍候公婆吃喝拉撒,老公也沒有這個權利,所以做為媳婦的你如果不愿意,你可以拒絕。你完全可以要求老公自己做,或者請保姆,哪怕送養老院(收費的那種),也就是說你可以不出力,出錢也可以!也可以和丈夫約定各自照顧自己的父母,都可以,無論何種方式,只要保證老人基本的物質生存條件以及生活得到照顧,都是符合律法的。
媳婦借婆婆的錢需要還嗎?
需要償還。媳婦和婆婆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發生在其之間的借款合同再沒有法定的情形下,屬于有效的借款合同,債務人應當按時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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