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上借款人一欄有兩人,可以根據原告的要求來起訴一個,或者全部起訴,但在起訴一人事,被告人只承擔自己的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六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借條借款人夫妻兩個人簽字可以嗎?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其一,借條夫妻雙方都簽字是可以的,因為這樣可以明確劃分為夫妻共同債務,避免了矛盾;
其二,夫妻雙方也可以一方簽字,另一方表示知情,并且債權人也知道此情況即可。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雙方共同償還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實行夫妻約定財產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按個人債務處理。因此,特別是對于大額借款,如果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應特別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結婚證復印件,并由夫妻雙方簽名確認;或者在借條中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幾個人借錢可以寫在一張借條上嗎?幾個人借錢?可不可以寫在,一張借條上,我覺得要是你借錢給幾個人,不要寫在一張借條上,有時候可以一個人寫一張借條,把他們叫在一起,每人寫一張借條,以后還錢的時候,他們也許不是一天同一個時間來還你的錢,他們誰還錢了?你就把可以把他的借條還給誰,這樣更清晰一點
寫欠條欠款人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欠條欠款人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欠條欠款人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的,這是兩個人的共同債務。到期時,債權人可以同時向兩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兩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張債權。
兩個債務人中任何一個都可以還清所有債務,兩人如何分擔債務是兩個人之間內部的事情。如果起訴,應把兩個人列為被告。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的區別一般如下:首先,兩者薯大的具體范圍不同。借條只包括一般的借款關系,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是所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包括各種法律關系。其次,借條與欠條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如訴訟期限,舉證責任都有所不同。比如,對于沒有還款期限帆激的借條與欠條,借條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而欠條債權人主張債權則有時間期限,要在三年內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數轎豎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
款。
法律分析:一、是否確定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借條本身就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系而產生債權和債務關系,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法律事實。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無法明確基礎法律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系而產生欠條憑證,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系。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是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系而定。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1)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2)出借人依據未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是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定處理。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后不履行還款義務就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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