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怎么辦
債權是否會消滅呢?以下是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因此,如果債權人未能債權申報期間內進行申報,并不必然導致其債權消滅。債權人首先應注意,其權利主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再次要注意公司清算程序是否已經終結:如果已經終結,要注意債權人本身是否存在重大過錯,再考慮清算組是否發行了通知和公告義務,清算組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尚未終結,債權人依然可以要求清算組對此債權予以登記;對補充申報登記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要求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對于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公司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
公司破產申報債權能要到錢嗎
不一定。債權人申報債權后,如果不是破產債權的,債權人一般能拿到錢。
如果是破產債權,由于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債權人不一定能拿到錢,要看債權是否有優先順序而定。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
破產債權的范圍是什么
(一)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二)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三)未到期的債權;
(四)附利息的債權;
(五)附生效條件或附解除條件的債權;
(六)附始期債權;
(七)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
(八)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因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求償權;
(九)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將來求償權,但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人的除外;
(十)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后形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十一)因委托合同產生的債權;
(十二)票據追索權;
(十三)稅款債權;
(十四)其他合法的請求權。
破產債權申報的方式是怎樣的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三)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債權申報一般能拿回錢嗎
債權申報一般能拿回錢。
債權申報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的破產管理人或者法院申報自己的債權,以便在破產清算或者重整中獲得債權的清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通過債權申報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破產清算或者重整中,債權人可以按照其債權比例獲得清償,即按照債權人的債權比例分配破產財產或者重整方案中的清償計劃。但是,債權人能否拿回全部或部分欠款,取決于破產財產的清償情況和債務人的還款能力。總的來說,債權申報一般能拿回錢。
在債權申報過程中,債權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債權憑證、合同、發票等,以證明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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