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有哪些情形
債權申報的特別情形有: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2、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3、連帶債權人可以以一人代表全體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4、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已清償債務的,可以追償權申報債權。5、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第五十條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第五十一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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