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認定: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法律后果:(一)相對人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是相對人請求本人于確定的期限內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銷是相對人確認無權代理為無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權和撤銷權只需相對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于形成權。(二)行為人之無權代理行為如確是為“本人之利益計算”,且符合無因管理法律要件時,在本人與行為人之間可構成無因管理之債之,如造成本人損害的,在本人與行為人之間發生損害賠償之債。(三)無權代理本人有追認權和拒絕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法律主觀: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3)代理關系中止后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關系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沒有授權委托簽的合同怎么辦
簽合同在我們生活中十分常見,但是有的時候會涉及到委托別人幫忙簽合同的情況。那么你知道沒有授權委托書代簽的合同有效嗎?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沒有授權委托書代簽的合同有效嗎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一、沒有授權委托書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一般而言,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處于效力待定的狀態。 《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二、無權代理相關知識 狹義無權代理的構成包括:無權代理人沒有相應的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相對人簽訂了合同以及相對人對欠缺代理權的事實并非為善意,即明知相對人沒有代理權或沒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簽定的合同,由于代理權并非出自本人的授權,因此無權代理人表示的意思并非本人的意思,所以不能對本人發生效力。但是,無權代理人所進行的行為未必不符合本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允許本人通過追認來使合同發生效力。所以,根據《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無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效力處于未定的狀態,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的話,該合同發生對本人的效力,如果本人拒絕追認,則合同無效。 在廣義的無權代理,即代理人欠缺相應代理權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并非所有的代理行為都是需要追認才生效的。根據《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在構成表見代理的情況下,該代理行為有效。 也就是說,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無須追認,該代理行為也對本人發生效力。表見代理制度的意義在于保護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理的信賴利益,以維護交易的安全。否則,在相對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情況下卻因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而使合同無效,就可能使相對人不愿再與任何代理人進行交易行為,從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實際使用的價值。三、授權委托書 _授字第號(存根) 茲授權_____(經辦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體事項)進行談判,簽訂合同。 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簽字) 辦理人:(簽字) 年月日 授權委托書(交被委托人) 茲授權_____(經辦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事項)進行談判,簽訂合同。 此授權的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對__________(經辦人)的行為負責。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責任公司(印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應該對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這樣才能在我們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權利。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來網站進行法律咨詢,我們將有律師給你提供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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