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連帶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連帶責任擔保期限一般是6個月,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在期間內(nèi)債權(quán)人如果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連帶責任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nèi)。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
擔保人的義務有哪些?
擔保是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quán)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保證債務人會履行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約定的債務或責任行為。擔保方式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的,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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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quán)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quán)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怎么辦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不能起訴對方。因為保證合同是一個從屬合同,保證人需要承擔的還款責任是在主合同債務人不承擔或者不能承擔的情況下才承擔的。當事人只有首先起訴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時才能加保證人為第三人,所以不能直接起訴保證人。
做擔保人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
2、不是國家機關(guān),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gòu)、職能部門。
對保證期間的確定規(guī)定如下:
1、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有關(guān)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shè)立擔保物權(quán),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zhì)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quán)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quán)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quán)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能起訴他嗎
擔保人過了六個月后,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擔保人仍然可以起訴借款人要求償還借款。
擔保人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也就是說,從借款人逾期不還之日起算起,擔保人在兩年內(nèi)都可以向借款人起訴。
如果在擔保期限內(nèi),借款人已經(jīng)清還了借款,那么擔保人就不必再對借款人進行追償了。
擔保人通常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 、還款責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即代替借款人進行還款;
2 、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違反了相關(guān)協(xié)議或者合同,導致?lián)p失或者違約金等費用產(chǎn)生,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 、法律責任:如果借款人的違約行為涉及到法律問題,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民事賠償、刑事追究等。
綜上所述,作為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財務實力和信譽背景,確保自己能夠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同時,借款人或者申請人也需要在選擇擔保人的時候,認真考慮擔保人的實力和信譽背景,以便能夠確保自己的利益和權(quán)益受到保障。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quán)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quán)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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