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嗎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嗎,委托是一項法律行為,委托也就是一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某項事務,委托人只要簽訂了委托合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委托他人辦理事務的就是合法的。那么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嗎?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嗎1委托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們的法律效力范圍視委托書的種類而定。委托分為一般委托和代理委托。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進行法律活動(如:訴訟,立遺囑,財產分割等),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棄委托人的權利或處分財產,否則無效。
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權利(如:財產處分,撤訴等)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書的形式有口頭式和書面式之分,一般多為書面式。公證是使委托書具有直接證據的效力(除有確切證據外不用辨別委托書真偽)。所以說公正是起到強化作用,不是委托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法律分析:1.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委托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托書就是合法有效的。2.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有關法律規定,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分析:口頭委托他人,是可以的,具有法律效力。委托形式有口頭委托和書面委托。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口頭委托他人代簽合同,這種情況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認可,就沒有問題。如果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證明委托權限的問題,因而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嗎2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事務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的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詳細要求,為了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變委托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二、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托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務。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三、損害賠償
委托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委托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報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于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需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托人。同時,委托人還應支付給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托事務因受托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托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他人做事情有法律效力嗎3一、委托違法嗎
委托只要簽訂了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就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只要委托書形式要件符合證據規定,一但到了法院能作為證據使用就沒問題。標的大最好請了律師協助簽一份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
二、委托事項違法合同是否有效
委托事項違法,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會造成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是公序良俗原則的話,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三、委托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項
(一)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范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內容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
(二)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三)無論通知采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你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于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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