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體變更了,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處理。變更處理可以通過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兩種方式來實現。具體選擇哪種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主體變更較大,建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果主體變更較小,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來變更。
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 變更的內容:補充協議應當明確變更的內容,包括變更后的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福利等。
2. 變更的時間:補充協議應當明確變更的時間,包括主體變更的時間和變更后的生效時間。
3. 雙方權利義務:補充協議應當明確變更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員工的工作職責、用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
需要注意的是,補充協議只是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未變更的內容仍然適用原來的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當明確補充協議與原勞動合同的關系,以避免產生矛盾和糾紛。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經勞動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因此,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由員工和用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后,當事人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如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簽訂合同。變更合同的情況有:第一為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第二為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三為由于合同出現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一、合同主體變更協議要不要重新簽訂合同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不需要重新簽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協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在有些情況下,變更合同需要經過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合同關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變更蘊含著一個前提,即原合同關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則合同的變更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由于原合同效力狀態的復雜性,其對合同變更的影響需分別加以討論,具體而言,有如下幾種情形: 無效合同由于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確定無效的特點,毫無疑問,無效合同不發生變更問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是否請求撤銷,一經撤銷,則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滅,如變更發生在合同被撤銷后,則變更當然無效;如變更發生在合同被撤銷前, 由于撤銷前的合同有效,可作為合同變更的基礎。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是否追認,追認后合同有效,追認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認前,仍然可作為變更的基礎,只是變更的效力與原合同一樣,必須得到當事人的追認方能產生。如追認后,當事人對合同作出變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認,因為合同當事人這一決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質因素并未發生變化,在主體未變而僅僅是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效力待定這一特點亦會與變更如影相隨。 2、合同內容發生非要素的變化 合同變更,顧名思義,合同的內容需發生變化,包括對合同條款的修改與補充。修改是指對原合同條款的改變,補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條款。在補充的情形下,盡管原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條款,所以原合同依然發生了變更。 對于變更的要求,前已論及必須是不改變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變更,否則就屬于合同更改而非合同變更。一般而言,合同標的物種類的更換、履行條件的變化、價款的增減、期限的提前或延長等變化都屬于合同變更。 3、合同變更本身的明確且有效 法定變更或裁判變更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此處變更的有效性專指依協議變更的情形,由于協議變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與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規則相同,合同變更首先應當具備明確性要求,其次,應當滿足相應的生效要件。 對于明確性要求,我國民法典有直接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對于有效性要求,除了應當滿足一般的合同有效性要件外,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是不需重新要簽訂合同 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合同。另外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違反法律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有違規的條款,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