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一、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1、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對于債權人死亡,如果有繼承人的,債務人的債務應當返還給其繼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債權人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要求債務人還款。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chǎn)清償。
二、債務人不還錢怎么處理
1、與對方進行協(xié)商,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或者分期歸還;
2、雙方無法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在提起訴訟之前可以提供擔保申請財產(chǎn)保全。
欠債者死了沒有遺產(chǎn)錢由誰還
欠債人死后沒有遺產(chǎn)的,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死亡后該由其配偶進行償還。如果該債務是死者的個人債務,如果其繼承人自愿清償?shù)模梢杂善淅^承人償還,否則該債務將無法進行主張。在欠錢人死了,又沒有遺產(chǎn)的情況下,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債權人不能再追討欠款了。
破產(chǎn)重整債務誰來償還
破產(chǎn)重整債務在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司自身償還,但是,如有以下情況,可能由股東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據(jù)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nèi)承擔責任的可能;
3、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yè)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財產(chǎn)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nèi)承擔責任。
債務糾紛可能扣押財產(chǎn)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chǎn)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chǎn)的:
(一)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chǎn),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chǎn)。
(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yōu)先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xiàn),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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