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一、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嗎
1、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對于債權人死亡,如果有繼承人的,債務人的債務應當返還給其繼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債權人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要求債務人還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債務人不還錢怎么處理
1、與對方進行協商,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或者分期歸還;
2、雙方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在提起訴訟之前可以提供擔保申請財產保全。
欠債者死了沒有遺產錢由誰還
欠債人死后沒有遺產的,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死亡后該由其配偶進行償還。如果該債務是死者的個人債務,如果其繼承人自愿清償的,可以由其繼承人償還,否則該債務將無法進行主張。在欠錢人死了,又沒有遺產的情況下,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債權人不能再追討欠款了。
破產重整債務誰來償還
破產重整債務在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司自身償還,但是,如有以下情況,可能由股東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據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
3、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債務糾紛可能扣押財產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一)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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