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連帶保證債權能否轉讓
法律分析:能轉讓,但是要通知保證人。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可以轉讓嗎?
債權可以轉讓嗎?一、一般個人債權可以轉讓嗎?
債權可以轉讓,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1、簽訂協議。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參考協議附后)。
2、通知債務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有些轉讓債權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三、債權轉讓的風險分析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
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其實我們在生活當中也經常能夠見到個人或者企業就債權進行轉讓的這種交易,債權轉讓最低也涉及到三方的利益,特別是債務人在債權轉讓的過程當中不可以是完全處于不知情的狀態,可是,債權人要轉讓債權的并不是必須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才行,債權人一定要提前的履行告知義務才能避免糾紛。
過了保證期間債權人轉讓
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除此之外,債權讓與對保證人發生效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債權讓與必須是在保證期間內作出2、債權讓與必須依法或依約定作出3、債權人應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或保證人4、保證合同沒有另外約定以上是過了保證期間債權人轉讓的內容。
相關推薦:
承攬合同條款有哪些(承攬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生效地點怎樣來確定(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如何確定)
哪些事由使贈與合同終止(贈與合同的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法人授權委托書三篇)
公司簡易勞動合同范本(簡易版勞動合同書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