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款
法律分析:債務人在出具沒有還款期限欠條時,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并未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侵害。只有在債務人拒絕償還時才是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侵害之時,此時才能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第二種觀點認為,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應區分產生欠條的基礎關系是否明確履行期限來確定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3年訴訟時效不會開始計算,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拓展資料】
欠款和借款的區別是什么: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4)利息支付問題,有關借款的利息利率問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問題卻沒有統一的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沒到約定期限可以起訴嗎
一、欠條約定的還款日期沒到是否可以起訴 1、在欠條約定的還款日期沒到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但應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在合理時間內債務人不履行償還義務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借條約定了還款日期到期未還款怎么辦 1、已到還款日期,如果對方不主動還款,就要主動的向他要賬了。如果對方拒不配合,或者負債較多,建議盡快起訴保障自己的權益,否則對方可能轉移財產或被優先償還了其他人的財產,自己的權益就無法有效的保障了。 2、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權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確定,因為未按約定時間還款就等于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為約定還款期限界滿之次日,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計算為三年。 以上就是本人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欠條約定的還款日期沒到是否可以起訴的相關知識,若是未約定期限,法律還是有進行權益的保障的,在催促還款但還是不還的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進行維護的。。
沒有債務履行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還款期限。沒有協議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起訴。當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即日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不履行的,構成對債權的侵犯,侵權行為應當為債權人所知,訴訟時效由此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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