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商標注冊證可以開始特許經營嗎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中,最常見、最基礎的經營資源就是商標。商標,是特許人商業品牌的象征,承載著特許人品牌的商業價值,正因為這樣,商標問題往往也是特許經營活動中法律糾紛的爭議焦點。
司法實踐中,特許人一般在自己的品牌良好的時候進行特許經營招商,也有加盟商愿意盡快完成加盟,但是特許之前一直未將商標進行注冊,但是如果立即申請注冊,從申請到注冊成功得等上將近一年,要錯過很多商機。于是,很多特許人直接用未注冊的商標開展了特許經營活動。那么,用未注冊的商標進行特許經營活動,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效力是否受影響?有沒有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條規定了特許經營合同中的經營資源應為“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已經明確列舉了商標類經營資源為“注冊商標”,從立法上已不認為未注冊商標屬于經營資源;但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未注冊商標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時,只要上方轉讓的內容特許人擁有能夠體現特許人經營價值及競爭優勢的法院大部分都認可其屬于“經營資源”,如商業秘密、字號、具有自己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和這里提到的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
可見,法院因為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而認定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但是,使用未注冊商標會伴隨著法律風險。
1. 未注冊商標沒有專有使用權,所以無法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2. 商標可能被他人搶注,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的是自愿注冊制度,同時還堅持申請在先原則。這樣一來,如果特許人僅僅是持有或使用許可商標而未提出注冊申請,則其他人可以搶先注冊。而一旦別人搶注成功,特許人的救濟途徑異議撤銷或宣告無效程序。
3. 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權嚴格限制在“原使用范圍內”。特許人如果想拓寬市場走出原經營地域或開發其他類別的許可,面臨其他已注冊商標權人提起的侵權賠償訴訟的風險也會很高。
4. 如果發生訴訟,被特許人以特許人沒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屬于欺詐主張撤銷或者解除合同,特許人會面臨非常被動的局面,最終可能要承擔返還已收取的特許經營費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綜上,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建議別使用未注冊的商標開展特許經營活動。
餐飲加盟公司沒有商標注冊是為法嗎
不違法 但是如果別人有注冊相同商標名稱了 你再使用 別人發現會告你侵權的
沒有注冊商標的能加盟嗎
法律分析:沒有注冊商標可以做加盟,但是存在較大的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 (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相關推薦: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范本(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求一份)
變更合同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法律規定)
技術服務合同范圍是什么(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哪些)
出賣人不完全履行怎么辦(簡述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