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條件二、根據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條件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也可作為個人貸款擔保人。
條件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條件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條件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4、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擔保貸款需要什么條件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做貸款擔保人:有完全民事行為,年紀在18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或證件,在貸款申請的所在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的;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所謂的貸款擔保人就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當借款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按時歸還借款時,擔保人愿意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借款人無法承擔的借款責任。當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貸款擔保人,金融機構對于貸款擔保人還是有很多要求的,根據借款人的資質、貸款的金額都會影響到貸款擔保人的選擇,比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是不能作為貸擔保人的。貸款擔保人與借款人其實是共同在承擔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審核擔保人資質的時候對于征信的要求與對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是一樣的。貸款擔保人的征信情況必須是良好的,而且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貸款擔保人的征信記錄較差,那么就會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金融機構就不會認可擔保人的擔保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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