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全的風險怎么防范
法律分析:1、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情況;
2、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xié)助執(zhí)行。
債權保全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債權保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債權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債權是一種集資方式,當有的人處于緊急情況時會選擇借貸或者抵押,那么我們不禁想問債權的保全措施有哪些?今天我為你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債權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債的保全措施有兩種形式,一為代位權,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務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一為撤銷權,即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一)撤銷權 1、撤銷權的含義 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以維持債務人財產的權利。 債務人所為的危害債權的行為,有三種: (1)債務人放棄其對他人的到期債權。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合法的債權,且該債權在債務人實施危害行為之前成立。 (2)債務人實施了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上述三種行為)。 (3)在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場合,還要求取得財產的受讓人具有惡意,即要求他知道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
3、撤銷權舉例 A公司欠B廠50萬元貨款,A公司除了一套時價40萬元的房產外,別無它物。B廠的原材料供應商C廠知道此事。A公司將房產以20萬賣給了C廠,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此時,B廠可將A公司為被告,C廠為第三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A公司和C廠之間的買賣合同。 (二)代位權(針對債務人的消極行為)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筆加工款8萬元到期了,但這家公司確實沒錢還。經(jīng)過調查,得知有另外一家公司欠這家公司10萬元,但這家公司卻不去積極追債,而是消極等待。那么,我們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錢呢?這就是代位權要解決的問題。 1、代位權的含義: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屬于債務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債權的權利。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要件。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要以自己的名義,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行使。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必須符合如下四個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擁有合法的債權。(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怠于行使權利,是指應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權利。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要件的意思,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又不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張其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xiàn)。(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相關推薦:
公民應當怎樣訂立合同(勞動合同應該怎么樣訂立)
協(xié)議書與合同書的區(qū)別(協(xié)議書和合同書的區(qū)別在哪里)
什么是借款合同擔保(什么是擔保)
柜臺租賃合同的格式(超市柜臺租賃合同怎么寫)
多重買賣合同怎樣履行(不動產多重買賣履行順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