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我國民法總則180條及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奔床豢煽沽κ呛贤喠⒑蟀l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觀現象。不能預見是指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不能避免是指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已盡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是指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客觀情況是指在當事人意識之外,不依賴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物。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
本次疫情的爆發不但一般人,即使醫學專業人員也無法預見,加之后續緊急采取了多項交通管控等行政措施,應符合無法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條件。
【法律分析】:屬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突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按照甲類傳染病的標準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企業停產停工,居民居家隔離,從其產生和形成的突發性、傳播和影響的廣泛性及控制和阻斷的艱巨性來看,新冠肺炎疫情確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于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確實屬于基于外來因素而發生的,具有突發性,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防治行政措施的采取,對于一般當事人而言亦是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也具備不可抗力的特征。一般可認定新冠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因受本次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義務而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應按照不可抗力的規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但在具體個案中不能一概地將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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