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疫情補貼怎么申請
疫情補貼是針對2020年3到12月領失業金期滿未就業、自辭或者上保險不滿一年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人員的一種補助,每月400元,最多可領6個月,最遲2021年6月發放完畢,所以2021年不可以申請疫情失業補助金。
疫情期間,個人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1、對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有何規定,患者如何申請補助?
根據《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和《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國醫保電〔2020〕6號)有關規定,對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患者個人無需提出補助申請,在就診或出院結算費用時,醫療機構將自動扣除需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2、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出臺了哪些臨時性工作補助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對參加一線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風險程度等因素,分別給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此外,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規定,將湖北省(含援湖北醫療隊)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提高1倍。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一線醫務人員是指疫情防控期間按照政府統一部署、衛生健康部門調派或醫療衛生機構要求,直接參與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線工作,且與確診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查、檢測、轉運、治療、護理、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以及直接進行病理標本采集、病原檢測、病例檢查、病例解剖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執行一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包括在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的隔離區或其他收治確診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隔離區直接參與患者救治的醫務人員,直接進行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和病理檢查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湖北省內發熱門診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其他一線醫務人員執行二檔標準。
享受補助天數按實際接觸到確診或疑似病例、標本的天數計算,對在重癥危重癥患者病區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按實際工作天數的1.5倍計算應發工作天數。同時還明確要求,不得擴大泛化一線醫務人員范圍。
3、在落實醫務人員待遇方面,出臺了哪些政策?
一是對參加防治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其工作類型,分別給予每天300元、200元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對在重癥危重癥患者病區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按實際工作天數的1.5倍計算應發工作天數。
二是根據承擔疫情防治工作任務情況向承擔防控任務重、工作量大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
三是疫情防控期間,將湖北省(含援鄂醫療隊,下同)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相應標準提高1倍,并確保發放到位,中央財政對湖北省全額補助;及時核增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將湖北省一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提高2倍;擴大衛生防疫津貼發放范圍,覆蓋全體一線醫務人員,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因新冠住院國家有補貼嗎
最 新 消 息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陸續印發了《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及配套方案。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一、關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文件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二、關于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證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夠及時獲得醫療服務,文件要求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治療新冠的報銷水平。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各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銷政策,對納入醫保范圍的看病和藥品費用,應報盡報。三、關于新冠患者用藥保障 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有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藥品仍然不足的地方醫保部門參照各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可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四、關于新冠患者在線診療 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文件要求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新冠患者在線診療。要求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各地醫保部門可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冠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五、關于降低新冠治療費用提升醫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做好新冠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療成本。省級醫保部門要結合各地醫保基金運行實際,統籌推進政策落實,科學確定保障范圍和水平,既合理減輕群眾負擔,又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在此基礎上,醫保基金確出現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可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適時推動省內基金調劑。六、關于醫保經辦服務管理 文件要求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服務。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各地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冠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沉,各級經辦機構要在做好參保宣傳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城市社區健康宣傳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七、關于相關部門職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工作等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文件要求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地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冠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上傳工作;疾控部門負責新冠患者的信息、數據上傳工作。加強協調聯動,確保不折不扣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更多你關心的防疫問題發送8大高頻關鍵詞至『申工社』后臺即可一鍵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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