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后、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有違約金嗎
有,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一)自然災害
它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
合同責任。
(二)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三)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事
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有違約金賠償嗎?
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沒有違約金賠償。
如果開發商確因新冠疫情影響而延期交房,開發商就不承擔責任責任,業主也不能以此為由向開發商索賠;如果是但若開發商因自身不符合條件,或在疫情發生前已經遲延交房等情況導致遲延交付的,或者是開發商疫情都解除后,因管理、施工單位等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買受人可向開發商索賠。
房屋延期交房處理方法: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交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之一,因此疫情期間延期交房屬于免責情形,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違約,因此不會有賠償。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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