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商場停業,租金減免嗎
疫情期間商場停業,部分地區租金減免。疫情期間房租并不是全國減免,而是根據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及出租人個人意愿確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等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商鋪租金減免的條件:
1、可減免的租金為2022年當年度租金;
2、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以及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的房屋;
3、承租人屬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可參照工信部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餐飲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申請租金減免的承租人,應根據自身處于2022年中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或是其他地區二申請不同期限的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疫情期間可以無責退租嗎
1、疫情并非當然就可單方免責解除合同。疫情雖屬于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必須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主張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能否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需結合具體訂立租賃合同的目的、租賃合同期限、合同各方付出的成本等多重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可抗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法律效果在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時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但是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則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以解除合同。當前,國家雖認定本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疫情是否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一概而論。在租賃期限較短、繼續履行合同付出成本畸高的情況下,本次疫情的因素一般導致租賃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此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與出租人友好協商,解除相關租賃合同。對于租賃期限較長的合同,疫情時間放置于整個合同履行期來說,相對比例較小,并非當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且基于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基于公平原則,通過協商減免房租等方式分擔損失。2、如若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仍單方解除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如若承租方在未與出租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仍然單方解除合同的,勢必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只是基于疫情原因,在違約責任承擔上,法院往往會在合同約定違約金范圍內酌情判定,適當調整。3、若承租方在未與出租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拖欠、拒付租金達到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承租方在未與出租方協商減免租金和解除合同事宜的情況下,單方拒付租金或長期拖欠租金的,且達到合同約定解除條件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痉梢罁俊睹穹ǖ洹返谝话侔耸畻l,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租客得了新冠怎么處理房子
在疫情期間對承租人來講房租的問題只能自己主動跟房東進行溝通,需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能延緩交房租的時間或者減少租金,可是目前為止,基本上沒有任何文件顯示,全國各地的房東在疫情期間都必須要給承租人減免房租。
一、承租人因為疫情房租怎么辦? 可以和房東說明理由、積極協商,爭取互諒互讓,請求其適當減少租金。但沒有規定房東必須減租。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并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群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二、房東未報告有疫區人員住宿,后發現租客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造成一定后果。房東是否應擔責? 疫情防控時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而對涉及疫區人員的報告制度,就是為了有效切斷傳播途徑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 房東如明知租戶為疫區人員,而未履行報告職責,甚至造成一定后果,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如果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三、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因疫情無法搬家,責任在承租人嗎? 《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時期,導致承租人無法按期搬家退房給房東。因此房東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但是現在房屋畢竟還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間承租人仍然應該繼續支付房屋占用費。 房屋租賃關系當中,受疫情影響所帶來的沖擊也不能一概而論,實際上現在的狀態就是如果房東不同意減租的話,自己還是得照常交房租,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房東跟租客也應該相互理解,如果直接解除租賃合同,對雙方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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