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合同之前違約怎么處理
合同訂立前,如不存在口頭協議或起稿,因不存在合同,不適用合同條款,沒有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如有口頭協議或起稿的,則適用違約責任。
一、合同訂立之前違約要承擔責任么? 合同訂立前,如不存在口頭協議或起稿,因不存在合同,不適用合同條款,沒有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如有口頭協議或起稿的,則適用違約責任。 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無瑕疵地履行義務,導致合同向對方受損,則構成違約。一旦構成違約,就應當向受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形式視合同的個體情況而定,如依約繼續履行合同、賠償因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的損失等。二、簽訂合同應該怎么約定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條款可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還可以約定賠償金,如雙方均違約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三、合同違約的免責事由包括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就說到了違約的免責事由。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等。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2、免責條款(約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將來可能發生的某些事由免責任的條款,但是如果以下列事由作為免責條款的無效: 1.排除人身傷害之法律責任 2.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法律責任 3、第三人過錯的,合同相對人不免責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這條體現的是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不論是在合同簽訂前,還是簽訂的過程中,約定違約責任是經常出現的,也是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若是出現了違約,嚴謹的合同也是能夠保證當事人雙方承擔最小的風險。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無論是新房買賣還是二手房買賣,簽合同的時候我們都會注意到這樣幾個字“不可抗力”,那么不可抗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簡單來說,不可抗力條款其實是一種免責條款。通常的解釋是指在合同簽訂之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
那么不可抗力究竟包括什么情況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封鎖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在買賣雙方進行房屋交易時,合同中一般情況下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內容:
1、不可抗力的具體內容;
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的期限以及方式;
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范圍具體內容:
1)如果因為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解除合同。
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的履行,則一般采取延期履行的方式。
3)凡是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故,當事方已盡力采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
但是在不可抗力使用的過程中,大家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無論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都不影響直接法律的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屬于法定免責條款:
1)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
2)如果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一般情況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況: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7-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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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怎么解除合同
雖然合同簽訂后就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過在和對方簽訂了合同之后,也有可能會因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的解除,可能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失。那么,不可抗力怎么解除合同?合同不可抗力哪些情形不能免責?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不不可抗力怎么解除合同 1、合同雙方簽訂解約協議; 1、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發生不可抗力后,當事人應采取一定措施。《民法典》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备鶕睹穹ǖ洹返?90條的規定,發生不可抗力后,當事人一方負有兩項義務: (1)及時通知義務。未及時通知,造成損失擴大的,對擴大部分不可免責。 (2)證明義務。須向對方證明所稱不可抗力確實存在。二、合同終止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三、合同不可抗力哪些情形不能免責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但有以下例外:(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不可抗力怎么解除合同”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合同簽訂后,不幸遭遇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對于已經造成的損失一般按照約定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不可抗力是合同責任的約定免責事由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條款可以約定,但是約定時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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