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有違約金賠償嗎?
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沒有違約金賠償。
如果開發商確因新冠疫情影響而延期交房,開發商就不承擔責任責任,業主也不能以此為由向開發商索賠;如果是但若開發商因自身不符合條件,或在疫情發生前已經遲延交房等情況導致遲延交付的,或者是開發商疫情都解除后,因管理、施工單位等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買受人可向開發商索賠。
房屋延期交房處理方法: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交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之一,因此疫情期間延期交房屬于免責情形,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違約,因此不會有賠償。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開發商因為疫情延期交房怎么辦
法律主觀:
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進行催告,催告后三個月內沒有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賠償損失。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疫情延遲交房是否屬于違約
法律分析:因疫情影響延期交房不違約,順延時間以一級響應起止時間為準。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可依法將竣工時間相應順延,順延時間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起止時間為準,不計違約責任。 因開發商開發樓盤的工地人員出現新冠肺炎確 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導致工地現場封閉、工人隔離、停止施工的,應當認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開發商可在相應的延誤期內免責。但開發商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因其未及時通知購房者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不能免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疫情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一、因疫情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由于疫情的影響,延期交房不構成違約。由于疫情的影響,無法如期完成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被納入不可抗力范圍,交付期限視疫情的影響而延長。延期交付時間一般不得超過當地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也可由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如果延期交房是必然的,開發商應及時向購房者發出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復工的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企業停工,必須提前通知業主。如果開發商既不能履行及時通知義務,也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集體起訴延期交房
1、延期交房集體起訴是合理的做法。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計算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2、延遲交付表明開發商違約。如果業主集體起訴,需要做以下準備
(1)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的管轄權。有約定管轄權的法院,需要向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的管轄權,可以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訴。
(4)到工商局查詢開發商工商登記信息。
(5)收集證據證明開發商違約。
(6)立案后,法院將告知開庭時間、地點、舉證期限等,并積極出庭應訴。
(7)法院調解不成的,法院將開庭審理,并出具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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