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中止勞動合同嗎
不能, 勞動合同 應當順延。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關系 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在此期間,勞動 合同到期 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 工資 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 人事爭議 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 審理期限 。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疫情影響終止合同算違約嗎
疫情防控期合同提前終止是否算違約責任,要看疫情防控是否為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1、企業在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要依據具體情況_定,如果在隔離期間解除確診病_、疑似病_等
_勞動合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根據_社廳發布的通知有那些?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_、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_,企業應當_付職_在此期間的_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民法典第四_條、四__條與職_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_職_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終止租房合同算違約,但是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承租人是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承租人算是違約解除,只要承擔了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即可,一般商用的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較重,居住型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較輕,一般為一個月的房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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