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疫情租房合同可以取消嗎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解釋。第一個角度:遭遇疫情是房東和租客都不能夠預見,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發生不可抗力之后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結束之后合同仍要履行的,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第二個角度:遭遇疫情是屬于情勢變更,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較大的改變,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或者雙方都不公平,不利一方可以和另一方進行協商變更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因疫情導致租賃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1、保存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受疫情影響屬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當事雙方可以考慮通過協商等等方式來維權。
一、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如何處理
1.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因疫情影響合同履約應如何處理?
1、是信守合同,促進發展。
2、是共擔風險,利益平衡。
3、是依法調整,公平公正。
4、是注重協調,妥善化解。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算不可抗力嗎,可以以此解除合同?
屬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主張免責或者部分免責。人民法院應根據疫情發生時間、發展期間、嚴重程度、地域范圍等對合同履行的實際影響,考慮到疫情防控分區管理下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等區域階梯式封控措施強度以及不同行業、不同糾紛受人員流動限制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為不可抗力與合同履行障礙之間的因果關系。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建議綜上問題所述疫情算不可抗力嗎,可以以此解除合同?以上非常詳細,僅供參考,具體要求還要以法律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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