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對租戶的要求
疫情租戶要求免房租的規定是什么?
疫情租戶要求免房租的規定是租戶可以和房東進行合理的協商,然后由房東決定是否減免租金,如果是屬于企業類型的租戶的話,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積極的減免租金的申報,具體規定一當地政府通知為準,如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疫情期間央企不減免房租可以舉報嗎
疫情不免租金不可以舉報。
疫情房東不免租也不能投訴,因為政府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希望通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應當將合同因疫情導致的履行障礙及時告知對方當事人,以盡量減少不可抗力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
從促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角度出發,建議合同當事人在疫情發生之后,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進行溝通協商,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適當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或適當延長租期,盡量通過私立救濟的方式,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產生。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承租人先行交納租金,防止因己方違約而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然后再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對解除或變更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無論當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還是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減免租金,都應當對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涉疫情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注意收集和留存有關疫情發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礙的證據。比如,政府針對疫情發布的相關政策,采取的具體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離、入院治療的證據;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導致停產、停業以及經營收入驟減的相關證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協商溝通的,應保留相關往來函件、郵件、聊天記錄等,必要時可通過公證的方式予以固定。
疫情期間房租不免租怎么辦?
可以協商處理,住宅租賃承租人雖然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并非其不能承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對承租人而言并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關于以上問題,建議和房東合理協商,換位思考,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舉報。
法律依據:國資委印發《關于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明確各中央企業要按照271號文件要求,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參照國家行政區劃標準)內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當年6個月租金(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等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租客得了新冠怎么處理房子
在疫情期間對承租人來講房租的問題只能自己主動跟房東進行溝通,需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能延緩交房租的時間或者減少租金,可是目前為止,基本上沒有任何文件顯示,全國各地的房東在疫情期間都必須要給承租人減免房租。
一、承租人因為疫情房租怎么辦? 可以和房東說明理由、積極協商,爭取互諒互讓,請求其適當減少租金。但沒有規定房東必須減租。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并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群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二、房東未報告有疫區人員住宿,后發現租客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造成一定后果。房東是否應擔責? 疫情防控時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而對涉及疫區人員的報告制度,就是為了有效切斷傳播途徑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 房東如明知租戶為疫區人員,而未履行報告職責,甚至造成一定后果,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如果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三、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因疫情無法搬家,責任在承租人嗎? 《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時期,導致承租人無法按期搬家退房給房東。因此房東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但是現在房屋畢竟還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間承租人仍然應該繼續支付房屋占用費。 房屋租賃關系當中,受疫情影響所帶來的沖擊也不能一概而論,實際上現在的狀態就是如果房東不同意減租的話,自己還是得照常交房租,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房東跟租客也應該相互理解,如果直接解除租賃合同,對雙方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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