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前,如不存在口頭協議或起稿,因不存在合同,不適用合同條款,沒有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如有口頭協議或起稿的,則適用違約責任。
一、合同訂立之前違約要承擔責任么? 合同訂立前,如不存在口頭協議或起稿,因不存在合同,不適用合同條款,沒有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如有口頭協議或起稿的,則適用違約責任。 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無瑕疵地履行義務,導致合同向對方受損,則構成違約。一旦構成違約,就應當向受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形式視合同的個體情況而定,如依約繼續履行合同、賠償因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的損失等。二、簽訂合同應該怎么約定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條款可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還可以約定賠償金,如雙方均違約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三、合同違約的免責事由包括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就說到了違約的免責事由。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等。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2、免責條款(約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將來可能發生的某些事由免責任的條款,但是如果以下列事由作為免責條款的無效: 1.排除人身傷害之法律責任 2.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法律責任 3、第三人過錯的,合同相對人不免責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這條體現的是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不論是在合同簽訂前,還是簽訂的過程中,約定違約責任是經常出現的,也是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若是出現了違約,嚴謹的合同也是能夠保證當事人雙方承擔最小的風險。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條款可以約定,但是約定時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