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中止勞動合同嗎
不能, 勞動合同 應當順延。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關系 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在此期間,勞動 合同到期 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 工資 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 人事爭議 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 審理期限 。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租房合同疫情算不可抗力嗎?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般情況下,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及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情形?!靶滦凸跔畈《痉窝住币咔樯形创_定其傳染源,且無有效的藥物和治療方法?!靶滦凸跔畈《痉窝住币咔楸旧硎遣荒茴A見、不能避免且在當前的醫療技術條件下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性質可以被認定為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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