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減租政策是怎樣的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而受疫情的影響,對我國餐飲、旅游等行業造成沖擊是非常巨大的,很多個體是通過租賃商鋪經營的,那么疫情減租政策是如何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一、疫情減租政策是怎樣的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很多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出現嚴重的經營困難,國家為了減輕經營者的壓力,鼓勵出租人減免租金,并且給予優惠的財稅政策。
二、相關法律規定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維護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二、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三、完善財稅優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五)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再貸款等政策,以優惠利率給予資金支持。 (七)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 (八)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五、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九)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十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并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實施方案,抓緊把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要求盡快落到實處。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很多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出現嚴重的經營困難,國家為了減輕經營者的壓力,鼓勵出租人減免租金,并且給予優惠的財稅政策。
疫情個人房租減免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疫情期間個人房租減免的規定是自己因隔離或其他因素一直都有使用租賃房子的,不可以向房東提出來減免租金,相反,如果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以后,因為疫情的管控沒有居住該房子的,理論上可以要求減免部分租金,但需要跟房東協商。
一、疫情個人房租減免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租人在疫情期間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疫情發生期間,疫情雖對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帶來有所不便,但并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承擔法定責任的表現,未影響租賃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2、疫情原因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可主張減免租金。 如因疫情原因,租賃物被封鎖、因行政管控承租人無法回到住處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經營的承租人停業不予經營樣,應可向出租人主張減免租金。二、疫情期的租賃合同解除適用“不可抗因素”嗎?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執行。疫情是不可抗力,但是雙方都沒有過錯,如果您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有相關約定按照合同執行,沒有的話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期限沒有滿,您如果要解除合同,屬于違約,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解除合同后押金是可以退的。三、企業受疫情影響,疫情期間因倡議減少聚會和外出導致生意慘淡,經營收入無法支付租金,若與出租方協商租金減免,應當如何協商? 1、租方: (1)首先查閱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有對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租金協商或減免的約定; (2)承租人可主動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請,或申請緩交,或提出改變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意思表示,如雙方協商一致則簽署補充協議以確認; (3)如經溝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減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據,如經營現場照片、店內監控視頻、營業收入流水等,在后期需要訴訟或仲裁時提交。 2、租方: 疫情爆發對全社會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給整體商業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在租賃關系中因此導致的損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擔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建議出租方針對承租人的不同經營情況,主動進行不同的租金調整,這樣既可以避免后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糾紛,減少訟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以共度時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總之,在疫情期間自己一直占有租賃物的情況下,不能因為個人沒有工資收入就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房貸向后延遲的政策都要因人而異,更不用說是租金減免,在租金減免的問題上,房東的態度才是最關鍵的。
相關推薦:
資產負債情況說明(資產負債率高說明什么)
什么是行政復議前置(行政復議前置是什么意思)
傳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嗎(合同能傳真嗎)
申請行政訴訟的條件(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的條件)
申請了臨時牌照怎么放呢(臨時牌照怎樣懸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