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租免租的詳細規定是什么
在疫情期間關于房租免租的詳細規定是租用的房子現在沒辦法達到生產經營的目的的話,在疫情管控期間房東應當免除租金,疫情期間已經復工的企業,但受到影響現在處于嚴重虧損狀態的可以跟房東協商減免部分租金,個人租用的房子,一般不能全額免租。
一、疫情期間房租免租的詳細規定是什么? (一)對于租賃房屋的用途為用于生產經營,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則應當免除租金 此種情況是指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如根據政府的要求關停的網吧、KTV、酒吧、電影院、大賣場、餐飲場所、農貿市場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長假期造成無法開工的工廠導致工廠未能用于生產經營的。由于此時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無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續正常使用的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當然無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同時出租人無需承擔無法提供適格租賃房屋的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于經營,但受疫情影響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 此種情況是在疫情期間,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著租賃物用于經營活動,因此免除租金是明顯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對生產經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如因疫情給社會公眾造成的恐懼或政府限制人員外出導致商場人流明顯減少的,疫情導致物流、交通暢嚴重影響生產經營且導致承租人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承租人可據此為由要求減少部分租金。對此,法院亦可酌情減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于經營,疫情并未導致其收益明顯減少的,不可請求減免租金 (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間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疫情發生期間,疫情雖對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帶來有所不便,但并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承擔法定責任的表現,未影響租賃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五)因疫情原因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可主張減免租金 如因疫情原因,租賃物被封鎖、因行政管控承租人無法回到住處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經營的承租人停業不予經營樣,應可向出租人主張減免租金。 實際上我們所提供的關于疫情期間的房租政策已經足夠詳細,所以,自己是否屬于可以免租的那一部分,要承租人自己對號入座的進行分析??墒敲庾庹卟⒉粠в腥魏蔚膹娭菩?,所以承租人一定要跟房東協商租金問題。
2021年疫情房租減免政策還執行嗎
2021年疫情期間房屋租金還執行減免應當根據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來進行認定,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是可以減免的,否則是不可以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一、疫情期間房屋租金減免嗎?
屬于不可抗力才可以減免處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關于不可抗力的規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疫情爆發本身難以為當事人合理預見及避免,但并非針對所有案件都可以構成不可抗力,在當事人雙方因難以克服疫情對租賃合同履行造成障礙時,應當認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針對承租人能否主張租金減免,應當在具體個案中分析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繼續支付租金是否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等多角度綜合判斷。
二、有關政策規定
根據《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
有關疫情期間的租金減免問題,屬于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問題,相關情況的認定需要由承租人向出租人進行合法的申請,并結合實際的租金支付問題來進行處理,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違約責任的
三、防控疫情期間房租怎么算
疫情期間房租的計算標準需要和房東溝通。此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損失擴大的附隨義務。
但是對于租賃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出租人依法不應承擔房租減免責任。且性質不是商業門面、商鋪、寫字樓,不能與之相提并論。一般而言,國家銀行也不會因為疫情減免按揭款,但可申請延期交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內容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四、疫情期間房租到期了怎么辦
可協商減免租金或解約。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則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而對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支付對方違約金的方式終止租賃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期間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本次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出現本身并不能構成不可抗力,但隨后政府出臺的延長春節假期及復工延長通知,屬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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