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會因為某些原因延期交房,根據相關的規定要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有些開發商為了逃避責任常常找各種理由辯解。那我們需要知道的開發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時最常見的抗辯理由。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 民法通則 》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必須同時具備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個條件才可構成不可抗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開發商不需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即使雙方在合同中沒有進行約定,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時,開發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條款來免責。開發商常常對“不可抗力”作擴大解釋,比如將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氣熱、甚至高考期間禁止施工這些作為不可抗力來狡辯。這里提醒購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現象,如果沒有形成災害是不能作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舉行的,這些事件均是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可以預見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條件,這樣抗辯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鑰匙時間為房屋交付時間。 商品房 交付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有的開發商在房屋沒有任何竣工驗收合格憑證的情況下,以各種方式通知購房者收房,在向購房者交鑰匙的同時,要求購房者簽下“房屋接收單”,在接收單上往往會注明房屋質量合格,本人無異議之類的文字。很多業主缺乏經驗,簽下“接收單”,在產生糾紛起訴到 法院 的時候,開發商以已經交房為理由抗辯,使購房者陷入被動。為了避免爭議,購房者在房開商擬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比如無法提供《住宅質量 保證書 》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此時完全可以不接收鑰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單”之類的文件上簽名。 (三)訴訟時效。在超過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兩年才交房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會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這里提醒購房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區分具體情況:房屋具備法定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房屋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開發商延期交房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若遇到相關方面的困擾一定要明白 法律法規 所規定的,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有需要的朋友歡迎到 網 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客觀:《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一般交付延期都會有個限度,像 北京 一項目宣布延期一個月交付。 合肥 房地產協會發布《關于合肥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復工的通知》,通知表示,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全面復工。雖然政府有承諾開發商因疫情影響導致樓盤 延期交房 ,但并不是沒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順延。耽誤工期1個月,延期1個月;耽誤工期2個月,就順延2個月。 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期好幾個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要鉆這個空子,開發商則必須要進行賠償。而那些趁著疫情延期半年甚至一年的,大家如果遇到了這類情況,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分析: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可以延期90天交房。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90天)延期交房需支付一定違約金。 超過這一期限仍未交房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要退還房款,利息和違約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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