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5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篇1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的完成甲方交予乙方的貨物運輸任務,使貨物的運輸更加安全及時準確,貨物運輸的信息溝通及時及盡早發現延誤信息并立即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保證第三方物流業務的有序進行,針對甲方貨物情況制訂以下操作流程。操作流程的制訂是為了更好的優化運輸過程,甲方與乙方的頭腦與手足的關系做到令行禁止,使乙方的運輸資源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運用。
一、 下單
甲方向乙方下達運輸任務,甲方根據貨物的情況(數量,體積,重量)向乙方下達運輸任務,為了更好的完成運輸任務,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運輸情況及提貨時間,以便乙方能夠更及時的調動運輸資源,完成運輸任務。下單的方式可由甲方以電話和傳真提貨單的形式完成,在這個過程當中,甲方需確切的通知乙方貨物的情況(結構,數量,體積,重量)以及提貨的準確地址,提貨時間,提貨時的聯系電話及擔當人,以便乙方完成運輸任務,如甲方對提貨有特別要求(提貨車型的要求,提貨時間的臨時變更等)需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調整,有效完成運輸任務。
二、 受理
乙方根據甲方下單提貨通知,確定貨物情況,根據貨物的情況及提單要求合理按排提貨車量,乙方需注意貨物運輸的情況(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提貨地點,提貨車型及到貨時間合理安排,使運輸的過程有效,安全,及時。
三、 運輸作業
1)、 提貨
提貨人員到提貨現場提貨時注意貨物的核對,注意提單與實際提貨數量與型號的核對,尤其需要注意貨物目的地為幾家,貨物型號又繁雜的情況,要將目的地不同的貨物以標簽或標記區分,保證貨物運輸的準確。提貨時提貨現場發現意外情況如(貨物的實際數量與提單的數量,重量,型號不對時)要立即與公司業務受理人員聯系,受理人員要與甲方確認,妥善處理。如發現貨物的包裝有破損時要即時與現場擔當人反映,調換貨物或在提單上注明破損情況。提貨人員要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合理擺放貨物,依據最基本的重貨在下泡貨在上原則,裝車時應確認車輛在行駛途中貨物不會倒塌損壞,確保貨物在途的運輸安全。
2)、運輸
調度人員在貨物提回公司后要合理安排貨物的發車時間,保證貨物按照甲方的到貨時間要求,安全、準確、及時的到達目的地。如貨物在途運輸發生任何突發事件,使貨物不能夠及時到達目的地的,乙方需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盡量避免損失。運輸車輛到達目的地后,目的地辦事處人員要按照運單要求及時通知客戶提貨或安排送貨,保證貨物運輸的及時性。
3)、簽收回單
貨物到達目的地,收貨方對貨物驗收無誤后,要及時簽收回單,同時辦事處人員將回單帶回上海公司,運輸作業完成。
四、貨物跟蹤
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及時進行跟蹤,保證貨物運輸過程安全,及時,準確,有序。乙方需將貨物的在途運輸信息及時告之甲方,如貨物因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達目的地時,乙方需及時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盡量避免損失。
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篇2
托運方: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承運方:德安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將石灰、原煤、各類鈣粉產品等貨物委托乙方代理運輸。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任務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負責組織車輛和司機將甲方貨物安全運送到指定目的地。
2、受甲方委托,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不得延誤拖時甲方貨物運輸,影響甲方生產經營,由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負責承擔。
3、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進度和產量確定運輸數量,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數量計算,本合同中不列舉具體運輸數量。
4、對乙方的運輸任務及貨物起運、到達時間由甲方統一分配、管理和調度,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二條貨物的種類、規格、數量及包裝要求包裝要求:甲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進行貨物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按照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為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因甲方包裝原因導致途中運輸支付的額外費用,由甲方償付。
第三條合同期限
自20__年1月5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
第四條運輸起止地點起止地點如發生變化,以變化調整后的起止地點為準。
第五條運輸價格和結算方式
1、運輸單價:每月按實際運輸數量結算,單價為380元/噸計算。如遇汽油、柴油、過橋過渡費、高速通行費等大幅變動,導致運輸成本大幅變動時,運輸單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可隨時進行適當調整,結算單價以調整后單價為準。
2、結算方式:運輸費用按月進行結算,當月款項當月付清。每月月底之前,甲乙雙方財務人員就當月發生的運輸費用進行統一結算,形成匯總結算單據,結算款項月底之前付清。
第六條運輸質量和安全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運輸車輛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2、乙方車輛嚴格遵守公路交通規則,積極維護公路交通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不得人貨混裝,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車輛的各項營運費用、稅金、規費(包括各種稅費、油胎料消耗、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檢費、過橋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汽車費、違章違紀等各種費用)和司機食宿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5、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但貨物是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自然性質及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致損,乙方不承擔貨物的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規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約定解除事項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義務的履行。否則,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乙方地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許可權,并以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合同爭議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乙方(蓋章):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篇3
第一:承運方和托運方的個人信息
第二: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情況
第三:包裝要求
第四:貨物運輸的時間地點
第五:運輸費用
第六:貨物裝卸責任及費用
第七:托運方、承運方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規定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關事宜
合同范本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甲乙雙方的經濟效益,整合雙方資源,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優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訂立本承包經營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承包經營事項
本合同所涉承包經營事項為: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
乙方享有的貨物運輸權、運營收益權受本合同約定的限制。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_日止。運費結算為10天結算日。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車輛及手續歸乙方所有,如不改變車輛檔案,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交納人民幣伍仟圓整的管理費用。
承包經營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貨源,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或貨主指定的地點。
2、甲方與貨物托運人辦理托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也可以書面(不得口頭)委托乙方辦理貨物托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3、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完成甲方安排或隨時指定的運輸業務。
4、承包金正向給付,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承包金人民幣貳拾萬圓整。另每月乙方需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壹萬壹千圓整的車輛月承包收益金,此金額繳納期限為26個月,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壹萬圓整預付定金,當甲方通知乙方繳納剩余款項后,乙方須在兩天內向甲方繳納剩余人民幣壹拾玖萬圓整,如在20__年11月15日前甲方仍未開始項目運營,甲方向乙方退還已繳納的預付定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5、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油、燃氣費用、路橋通行費用、車輛維修保養費用(保險公司賠償的除外)等經營成本。
6、承包經營期間,車輛年檢,二保等檢驗及商業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以甲方提供車輛作為運輸工具。()
乙方的運輸工具為:號汽車,車架號,發動機號,以及隨車工具。
上述車輛,必須車況完好、審驗合格、安全適用、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承包經營保證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承包經營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當時支付。該保證金為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車輛使用費用及非甲方原因造成損失的賠償資金保證。
承包經營保證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經營期間,保證金不計付銀行利息。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承包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糾正乙方在貨物運輸中違法、違規行為。
甲方有義務保證本企業貨運資格合法、提供的車輛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2、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需要,自主地組織和調配貨源。
甲方有義務公平、公正、合理的為乙方組織貨物配載。
3、甲方有權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安全和職業道德學習,并進行考核。
甲方有義務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和通知,組織乙方參加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習、培訓、評比等活動。
4、甲方有權制定本企業貨物運輸的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義務保證規章制度符合物流行業的特點或交易習慣,不得增加乙方的負擔和責任。
5、甲方有權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指定專人對乙方使用的車輛進行安全、車容、車況檢查。如乙方使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運輸。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正常運輸,不得無理干涉。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求要求乙方更換車輛或變更線路,乙方必須配合。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的貨物運輸期限內,自主安排運輸。
乙方有義務保證完成甲方的貨物配送運輸,并服從甲方的統一貨物調配。
2、乙方有權對甲方調配的貨物進行查驗,有權拒絕運輸國家禁止運輸或可能造成危險的物品。
3、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本合同約定或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有權對甲方沒有依據的收費提出異議或向主管部門投訴。
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代為清結的運費和其他費用,并承擔因遲延支付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擅自倒貨、換車、配載,
不得將車輛交給第三者駕駛,不得捎帶與工作無關的第三者,不得違反承包經營用途使用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
5、乙方有權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范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范,并承擔違反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6、乙方有義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貨物損毀時,在30分鐘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并立即報警。
7、乙方有義務保證聯系渠道通暢,可以隨時接受甲方貨運調配。
8、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貨物運輸風險承擔
一、貨物運輸風險
貨物運輸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貨物損毀、違章、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對車輛內、外人員的賠償責任。
二、風險承擔
1、交通違章造成的行政處罰,乙方全部承擔。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況下的事故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中,扣除保險公司理陪并實際賠付的部分,但保險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貨物毀損的,除因甲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和貨物包裝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況下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中,扣除保險公司理陪并實際賠付的部分,但保險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賠償責任,由乙方提供有權部門的書面證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5、車輛和貨物包裝固有原因的確定,以國家相關檢驗機構的書面認定為準。
6、乙方遭受人身損害的,除保險公司理陪并實際賠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賠償處理費用承擔
賠償責任認定和處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旅差費、法院訴訟費用、必要的律師代理費、主管部門的處理費用、鑒定費用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單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如有違反,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伍萬元的違約金。其他直接經濟損失,違約方另行賠償。
三、下列情況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完成承包經營的車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不能保證甲方調配貨運的
3、不能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況整潔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聯系的
5、無合法情由,拒不執行甲方統一服務規范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戶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四、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經營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并應賠償甲方的其他實際經濟損失:
1、連續兩次不能完成甲方調配貨運的
2、發生交通事故并承擔全部事故責任的
3、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定貨運協議并收取運費的
4、盜竊、故意損壞、故意丟失甲方調配的貨物的
5、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6、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的
7、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戶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五、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違約金。
六、其他違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病流行、國家政策調整等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本協議,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哈爾濱市香坊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確認,雙方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無勞動、雇傭、勞務等關系。
三、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戶資料、貨運單價、貨物品種、運輸終端客戶資料,均屬于甲方商業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乙方在一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簽定運輸協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乙方聲明
乙方特別聲明:
本合同所有條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義,并知悉合同約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條款沒有加重本人的義務和責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況,客觀真實。本人愿意遵守并嚴格執行本合同,如發生違約,本人承擔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證號:
手機號:
住宅電話:
備用電話:
年月日
物流公司運輸承包合同范本篇5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了做好國內公路運輸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道路運輸的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運輸線路、產品及運價
1、 運輸線路及單價:見附件。
2、 運輸產品:水泥包 。
3、 每噸每公里12元,年運輸量不低于100萬噸,運距以實際運距為準。
第二條:車輛要求
1、 乙方應是獨立法人單位或有資質的個體車隊,明確第一責任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要求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車輛必須具有國內汽車貨物運輸經營資質,車輛手續、車輛保險手續務必齊全有效,必要時車輛須具備海關監管運輸資格,條件不符合者不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為,則產生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司機必須配備手機,在運輸過程中保持開機狀態,以便甲方隨時了解運輸動態。
3、 車輛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
4、 車廂保持干凈整潔、底板平整,車廂必須保證無滲漏。
5、 車輛配備嚴格的防盜、防損設施。
第三條:服務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運輸指令后,車輛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裝貨,如車輛不符合裝貨要求造成退車的,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裝貨時,乙方務必對承運貨物清點數量、確認質量,并做好交接手續后起運,否則運輸途中發生的貨損、貨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賠償貨物價值按甲方與客戶方協商所定的標準進行索賠,并由甲方出具賠償金的財務收據給乙方。
3、 乙方司機裝好貨后,雙方確認好起運時間,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卸貨點,中途因交通管制、國家行政機關查車驗貨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貨延誤,乙方應第一時間主動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說明情況,否則,造成一切服務罰款及其它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發現司機電話關機,按50元/次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所有處罰款由甲方出具財務收據給乙方。若是甲方貨物問題需要驗貨檢
查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司機帶回相關繳納費用單據,作為向甲方報銷的依據。
4、 屬海關監管貨物,乙方司機在運輸前、行駛中必須定期檢查海關鉛封(工廠自備鉛封)
情況,確保鉛封完整無損,如有損壞及無故脫落,一切責任均為乙方負責。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賠償貨物價值按甲方與客戶方協商所定的標準進行索賠,并由甲方出具賠償金的財務收據給乙方。
5、 乙方司機按甲方指定時間、地點、收貨人員進行卸貨時,務必持有甲方托運單或甲方客
戶貨單等相關單據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戶卸貨,乙方司機應在收貨人核對清楚并做好貨物完整簽收后方可離開。同時乙方司機不得因各種原因在未得到收貨人確認接收后自行卸貨,否則產生的貨損貨差、時間延誤等損失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無故拖延時間造成客戶抱怨的,甲方有權按300~800元/次的標準對乙方進行違規行為的處罰,由甲方出具財務收據給乙方。
6、 不管在運輸旺季還是淡季,乙方應無條件及時完成甲方的運輸需求,隨時派車承運,否
則甲方有權自行另外調車,產生的運輸差價(指另外調車價與甲乙雙方約定的運價差異)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結運費里轉付給甲方另外調車方,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貨物保險及賠償責任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的貨物由甲方投保貨運險,乙方在運輸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貨損的,
務必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相關人員,由甲方做出險報案和通知甲方客戶,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處罰300元/次,由甲方出具處罰款的財務收據給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貨物損失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乙方也有辦理貨物保險的,出險后理賠款由甲乙雙方的保險公司共同承擔。如果保險公司理賠不足,理賠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2、 貨物出險后,乙方應及時提供保險公司理賠所需的相關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險公
司辦理理賠,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賠材料不齊全、不及時等因素造成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由甲方出具賠償金的財務收據給乙方。
3、 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交貨不清、貨物短少、骯臟、貨物損壞、貨
物包裝破損等,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依據甲方與甲方客戶協商價格為標準,由甲方出具賠償金的財務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運費結算
1、 結算方式:乙方應將甲方每月原貨物簽收單盡快送交到甲方財務進行對賬,雙方核對無
誤后,由乙方提交 單據給甲方,甲方按月份順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續不齊(如貨單未交齊等),則從手續不齊的月份開始款項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續齊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時限執行。
2、 付款時限:甲方財務確認收齊乙方所承運的簽單和相關票據后,在 天內予以付
款。
3、 付款方式: ,開戶行: ,
帳號。
4、 特殊情況下,簽單從起運之日起,超過90天后仍無法收回的,經乙方申請,報至甲方總
經理批準,可先暫留下該貨單的貨物價值金額后,將余下的本月運費先給予付款,待簽單補交回甲方后,再將預留款付給乙方。同時若因乙方未能及時交回或無法交回簽單造成的各種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第六條: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所有人員。一旦被查出,甲方可無條件單方終止合同,并
對乙方處以罰金10萬元,凍結乙方所有未結算的運費,直至事件處理結束。同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責,甲方出具財務收據給乙方。
3、 若乙方無故停運合同內的運輸,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未結運費。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權
負責,賠償標準由雙方協商而定。
第七條:合同附件與有效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方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轄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特編制以下22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紙。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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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條,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2.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13.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14.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1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20.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1.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具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22.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相關法條鏈接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7.《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1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5.《刑法》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倉儲運輸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倉儲運輸合同范本(一)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倉儲運輸合同范本(二)甲方(承運方):____________
乙方(托運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______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______人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______元/部,小計______元,另______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______元/部,小計______元;運費全額為______元。每部車預交定金______元,定金交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附件: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倉儲運輸合同范本(三)甲方:____公司簽訂地點:
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模式
甲方根據業務當天___采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 《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后進行裝運貨物,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 貨物運輸定價
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___元/噸,以后年份運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后,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后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
貨物到達地:
第五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后,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日和___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 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并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后,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系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于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托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戶,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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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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