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商鋪房租怎么辦
要求減免的房屋租金都有一個特點或者說是前提:“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也就是說國家愿意和承租公有直管房屋的各類企業共渡難關,共克時艱,但是他不能管的太寬了,不能直接發文要去各類私有住宅或者商鋪的產權人來減免租金。目前現實中很多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是無法租賃到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在租房市場里這類國有寫字樓或者物業是輪不上大多數小微企業的,更輪不上個體戶去租賃經營。能租賃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大部分是大型企業,他們抵御風險的能力其實比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強多了。“積極鼓勵非國有企業業主、個人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三亞市的政策意見是“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上海市的政策意見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由于租賃商鋪的所有權性質不同會導致租金減免上完全不同的結果。國有的是按通知規定減免,而私人的商鋪是倡導減免,協商解決。
拓展資料:租賃私有物業的租戶們,雖然你可能不在國家直管物業的減免范圍內,但是你還可以依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進行協商甚至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疫情期間租房子的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可以正常履行的話,還要正常履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申請解除合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省市采取關閉公共娛樂場所、交通管制的措施,甚至在城市、村鎮采取防控措施,以防止疫情的進一步擴散。這些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導致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發生糾紛,所以不能達成一致,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疫情下的租金適用范圍
疫情租金減半的適用范圍: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約的人員,根據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本身屬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應當根據影響大小、因果關系等因素在個案中靈活適用。對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間就作出了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因此在一定條件下,承租人可要求減免租金。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并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群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
疫情原因導致承租人無法營業或者工作的,是可以協商減少租金的支付的,但相關情況的屬于租賃雙方協商的結果,法律上并不能強制要求出租方減免支付租金的,但承租人可以向出租方提交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來進行證實處理。
疫情期間產生租金矛盾糾紛怎么辦?
疫情期間,為了有效防控,許多地方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關閉了現場立案及服務大廳,客觀上給當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但根據法律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的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同時,各地法院也開通了微信立案、郵寄立案等多種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因此,想要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承租方或出租方,應對相關案件的訴訟時效進行把握和計算,或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立案,從而保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疫情期間也是需要正常履行相關法律效力的,特別是在一方因個人的原因,拒不支付租金的,另一方是可以以違約的責任來起訴處理的,相關情況可以按照疫情期間當地政府發布的訴訟規定來進行合法的提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因疫情導致租賃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1、保存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受疫情影響屬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當事雙方可以考慮通過協商等等方式來維權。
一、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如何處理
1.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因疫情影響合同履約應如何處理?
1、是信守合同,促進發展。
2、是共擔風險,利益平衡。
3、是依法調整,公平公正。
4、是注重協調,妥善化解。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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