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期間的國外旅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十五條 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按照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六十六條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受疫情影響如果提前定好的酒店根本就沒有入住的話可以要求酒店全部退回房款,但假如已經入住了酒店,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讓酒店免費退房款了。在沒有入住的情況下,因為疫情的爆發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訂房人可以隨時解除訂房合同。
法律依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是可以全額退還的,一般情況下因消費者自身原因無法成行,而導致的取消旅游合同無法全額退款。您在預定旅游的時候,網站一般都會有寫明,每家旅行團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如果已經簽訂合同了,那么合同上也是會有寫的。也可以打電話問一下旅行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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