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哪些內容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并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征: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于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采用書面形式。 3、諾成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 合同的成立 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訂立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求
法律分析:訂立借款合同的要求:1、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當事人約定。2、自然人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償借款。3、自然人間有償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相關推薦:
合同生效地點怎樣來確定(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如何確定)
哪些事由使贈與合同終止(贈與合同的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法人授權委托書三篇)
公司簡易勞動合同范本(簡易版勞動合同書5篇)
解決合同糾紛律師函范本(買賣合同催款律師函怎么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