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非關稅壁壘
問題一:如何應對非關稅貿易壁壘? 非關稅壁壘是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它具有隱蔽性、直接性、靈活性等特點,在外貿出口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作用.長期以來,非關稅壁壘相關知識的研究在中國是薄弱環節,未引起足夠重視,從而給中國外貿出口造成巨大損失.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應更加重視對非關稅壁壘的研究,以更好地服務于中國的外貿出口和經濟建設.
外經貿部數據顯示:僅1997年一年因技術不合格被退回的產品總值達6700萬美元。1997年至2000年間,因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而受阻的出口產品總值達700億美元,幾乎占了我國出口總額的近25%。概括地說,就是中國加入WTO后,貨物貿易談判少了,服務貿易談判多了。而在服務貿易談判中最大的障礙又是非關稅壁壘,而這其中最難克服的又是技術性壁壘,因為發達國家標準制定早、條款多,很多發展中國家達不到這些標準,所以在競爭中處于劣勢。
我國加入WTO是分享其規定的相關平等條款,但并不等于我國會在非常公平的起點上與發達國家開展競爭。
對非關稅壁壘的認知
從1986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馬拉圭回合談判開始,關于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投資保護、投資政策,包括互聯網等已被提到各成員國的談判日程中。
單純從關稅的降低來尋求貿易的平等競爭已遠遠落后于時代進程的發展、即非關稅壁壘。目前在貿易管理或貿易保護中實施的一些政策規定,如許可證問題、配額限制、貿易保護、投資政策等,這些都被稱為非關稅壁壘。
我國已簽署了加入WTO的減讓一覽表,就配額、許可證條款做出了承諾。我國與美國的紡織品配額將執行到2005年12月,有5年的過渡期;與歐盟關于絲綢制品、棉布制品的主動和被動兩種許可證都將執行到2008年。這些都是在時間上予以限制,到期后必須降低或減少或取締這些保護措施。目前,我國與美國、歐盟還未簽署關于市場質量檢測互認協議。對我國的出口產品經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檢測后出具的檢測報告,進口國海關不予承認。
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企業該怎么辦呢?
技術壁壘如何應對
技術壁壘當中產品質量標準的數據,如歐盟對產品質量標準制定了有10萬多個,其中僅德國的工業標準就有1.5萬多個。日本有工業標準9000余種,農產品標準400種。
技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產品的檢測與認證。產品認證其實包括產品檢測與產品認證兩個方面。不是所有產品出口都需要做認證。有些產品出口獲得相關實驗室的檢測報告,通過數據分析說明該產品已達到進口國家標準就足夠了。有些產品是必須要認證的,是強制性的,如美國的UL、FCC、紡織品中的色牢度、阻燃條款等方面的分析是強制性的。美國FDA對限制食品進口的條款是最苛刻的。即使這樣,只要檢測報告證明產品質量達到FDA規定標準,便可進入美國市場銷售。若產品不交送FDA認可的實驗室做檢測,企業也不清楚其產品能否達到美國FDA規定的標準。如出口產品已運抵美國港口,遇FDA抽查時再臨時作檢測,僅產品在檢測期間的倉儲費就會增加費用。所以即使不是強制性要求檢測認證,出口企業也應把此工作做在前面,把檢測報告掌握在手里。一旦在通關時遇到困難,便可出示該檢測報告,證明我的質量已達到規定的質量指標了。企業做產品檢測一定要到美國、歐盟等相關實驗室做,因為我國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美國、歐盟不承認。產品認證是 *** 相關部門頒發相當于質量證書的證明,強制性的頒發產品認證書的認證項目有美國UL、FCC、歐盟的CE,如出口手機、對講機,必須取得FCC認證書。
與美國權威機構(美國標準咨詢中心)簽署了合作......>>
問題二:當前我國面臨的非關稅壁壘有哪些 在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曾經是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美國、德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曾依靠關稅壁壘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但是,隨著全球生態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環境與貿易的沖突也越來越激烈,從而使貿易保護主義從傳統的關稅壁壘逐漸轉向非關稅壁壘,而綠色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就應運而生了,并成為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限制發展中國家進出口貿易的一種工具。 綠色壁壘是綠色貿易壁壘的簡稱,也叫環境壁壘 ,指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以保護生態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借口,設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法規和標準,對外國商品進口采取的準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國拒絕進口委內瑞拉的汽油,因為含鉛(Pb)量超過了本國規定;歐盟禁止進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為加拿大獵人使用的捕獵器捕獲了大量的野生動物;20世紀90年代開始,歐洲國家嚴禁進口含氟利昂冰箱,導致中國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這些都是由于綠色壁壘而產生的一系列事件。 (2)綠色壁壘特點 (1)合理性。綠色壁壘產生是環境保護運動不斷發展的結果,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本國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與人民的健康,是保護本國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措施。 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對環保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環境問題越來越敏感,這就使人們的消費觀念慢慢由原來的純粹消費轉化為綠色消費。綠色壁壘就是抓住了人們關心生態環境的心理,給自己披上了合理的外衣。 (2)虛假性。綠色壁壘一般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發達國家制定的關于綠色壁壘的標準,表面上看是一視同仁的,但實際其標準是靈活易變的,而且標準是對是錯,更是無理可據;并且該壁壘大都是針對發展中國家設置的,所以具有很大的欺騙性。 (3)不平衡性。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 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其目的還是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 (4)隱蔽性。綠色壁壘常常隱藏于各種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之中,成為進口國拒絕外國產品進入的最好借口。和其他貿易限制的措施相比,它有更多高明的地方:一方面它制定出復雜多樣的標準,讓出口國難以應對;另一方面它又非常隱蔽,很好的回避了歧視、摩擦、糾紛等問題,讓出口商覺得有口難辯。 (5)時效性。綠色壁壘只能在某一段時間內有效,實施者不可能永久性地把某一特定出口商的產品擋在國門之外。如果出口商的產品達不到進口國關于環境保護措施方面的要求,其產品被拒之門外,當出口商經過一段時間的技術改造和采取一系列的綠色措施后,其產品的環境標準和其他技術必然會漸漸達到進口國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這時進口國原先對該產品的綠色壁壘就不復存在了。所以針對某一產品所實施的綠色壁壘有一定的時效性。 2、綠色壁壘產生的背景和原因 (1)世界生態環境的惡化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人類一切的活動都離不開自然環境,但是人類社會在發展的同時卻有意無意的破壞了生態環境。現在,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僅影響到人類的生活質量,而且已經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基礎,甚至發展到毀滅部分人類文明、威脅人類生存的地步。 當生態環境的承受力達到極限時,就會對人類進行可怕的報復。全世界每分鐘有28人死于環境污染,每年有1500萬人因此而喪命;有8億人因飲用污染水而患病,每天有2.5萬人因此而死亡。由于環境惡化,到本世紀末將有14個國家不能養活自己,有2.8萬人將成......>>
問題三:中國的外貿企業怎么樣才能克服這些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形式,正以較快的速度在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盛行),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提出了巨大的挑戰,處理不好,將會使我們的對外貿易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另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于保護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確實有很大的作用。客觀上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在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正反兩方面作用的認識的基礎上,我們應結合其對我國外貿交易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影響,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研究,并采取正確的對策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其基本原則是:限制其不利的一面,盡量減少其對我國對外貿易的損害;利用其積極的一面,變壓力為動力,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從 *** 宏觀角度看,我們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1、我國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所以在對外貿易中,我們應該充分利用WTO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實際情況,《WTO協定》下的許多協議都規定應給予發展中締約方特殊的和差別的待遇。如《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第12條的規定,各成員在履行該協議的過程中,應給予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更優惠的待遇。如“經某一發展中國家成員方請求,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可以決定免除該國履行《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但應同時加以具體說明和時間限制。”考慮到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科學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所以我們應積極展開外交行動,爭取到相關的優惠待遇。從而為我國的對外貿易的發展提供更大的回旋余地。
2、根據《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第11條的規定,各成員方有義務向其他成員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提供擬訂技術法規、建立標準化機構、合格評定等方面的技術援助。因而,我國應該加強與各國(尤其是發達國際)的技術交流,爭取他們在技術上的幫助,建立起適應各締約方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相互認證制度,從而降低貿易成本。
3、在現有國際標準上,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國的標準體系。我們不能被動地應付他國的技術壁壘,而應主動出擊,根據WTO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相關優惠的、放寬的條款制訂出能夠得到各國承認的技術標準,建立起自己的標準體系。考慮到我國資金和技術的限制,我們應先抓住重點,建立起事關我國對外貿易生命線的產業的標準體系,如家電、紡織品、茶葉等。一者,這些商品在對外貿易中具有相對優勢,出口較多,利潤較高,資金雄厚,再加上技術成熟,所以具有制定標準的各種條件;二者,這些商品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若受到技術貿易戰的沖擊,將會給我國的出口帶來致命的打擊。就以我國的紡織品出口為例,我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國和出口國,纖維加工總量達到世界的1/4,紡織品服裝出口占世界的1/8以上,加入WTO后,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面臨著綠色壁壘的強烈挑戰,若受到國際制裁,則國內許多生產紡織品的企業將倒閉。最近,我國制定了與國際2000版OKO―TEX100等同的JBZ30―2000標準,這是我國第一個與國際接軌的生態紡織品標準。該標準的制定大大促進了我國紡織品對外貿易的發展。多家企業獲得了通向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4、積極展開“合縱”外交。在參加世貿組織舉行的各種多邊協定和標準的制定中,團結其他第三世界的國家,盡量爭取多一些有利于我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協議和標準。同時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各種條約。
5、要熟悉WTO規則及相關法律和各種國際貿易條約及國際慣例,并以之為斗爭的武器。對進口國以環保、檢疫等為借口單方面設置的歧視性技術壁壘,或進口國將其......>>
問題四:如何能繞過國與國之間的非關稅壁壘,使世界貿易能自由的進行 5分 轉口貿易是您的不二選擇!呵呵!想規避壁壘只能通過這種償式!我本人專職第三國轉口中。有興趣看看我的空間。可能會有您想看到的東西!謝謝!
問題五:非關稅壁壘的措施包括哪些內容?對國際貿易有哪些影響? 界貿易組織自1995年1月1日成立以來,始終貫徹通過互惠互利的安排,減少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取消國際貿易關系中的歧視性待遇來實現全球貿易的穩定協調持續發展。WTO中現有近80%是發展中國家,為了避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的經濟差距進一步拉大,WTO強調只能通過關稅來保護其成員的生產,在不允許數量限制等 *** 行政干預的同時允許存在例外條款的貿易政策。本文著重論述WTO背景下各成員國對相關非關稅措施的創新運用,同時分析這些措施產生的原因,進而指出某些非關稅措施的濫用對WTO框架下貿易保護機制的影響。
一、世貿組織背景下非關稅壁壘措施的新形式
由于在世貿組織背景下貿易保護具有形式統一、措施公開、差別待遇合法等特點,各成員國在運用非關稅壁壘措施保護本國市場及產業時必然會進行創新,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遭他國報復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地達到保護的目的。
1.保障措施。WTO繼承了關貿總協定的第十九條實施保障措施條款――對某種產品進口的緊急措施。保障措施通常的形式為提高關稅、實施數量限制或是采取關稅和數量限制相結合的形式,如關稅配額等。事實上,各國在實施過程中也并未全部出于臨時性保護國內產業的需要。
2.灰 *** 域。灰色措施是指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和 *** 采購政策等游離于WTO多邊約束規則之外并被大多數成員作為貿易保護手段而被廣泛運用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原產地規則是指各國 *** 為了確定商品原產國和地區而采用的法律、規章和普遍運用的行政命令的總稱。 *** 采購措施,按照國際上算法,各國每年的 *** 采購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至15%,占財政支出的30%左右。 *** 采購直接關系到國內供應商的經濟利益,它對本國產業發展和對外貿易會產生重大影響。
3.貿易技術壁壘。20世紀后期以來,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為了規范各成員國制定、采用和實施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行為,GATr在1979年4月簽署了《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而后烏拉圭回合對其進行了修改,從而保證了WTO關于技術性壁壘的效力將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和廣泛性。
4.環境壁壘。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尖銳和重要,環境保護運動給國際貿易帶來的影響程度在加深。WTO在成立之初就正式設立了貿易和環境委員會,將貿易政策與環境保護政策同可持續發展作為世貿組織優先考慮的任務。WTO處理和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的一般原則有《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及《農產品協議》等協議條款。
5.勞工標準。由 *** 、雇主和工人代表組成的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討論或通過有關勞工權益的問題,其成果以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的形式記錄下來,形成公認的“國際勞工標準”。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權利、人格尊嚴、禁止勞動歧視、下一代成長、工人工作條件等有關人權方面的問題,以及與貿易效益相關的社會福利待遇標準。
6.地區主義。WTO繼承并發展了1947年關貿總協定允許例外的原則,即不承擔和履行已承諾的義務。這些例外就包括經貿集團之間相互的優惠可以不給予集團外的其他成員。這種對區域外成員采用種種顯性或隱性的保護措施而進行的排斥,嚴重阻礙了多邊貿易和投資自由化進程的發展,影響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的進一步拓展。
二、世貿組織背景下非關稅壁壘盛行的原因
1.新貿易保護主義促使非關稅措施頻繁使用。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后,作為主要貿易壁壘形式的關稅逐步降低,同時傳統的非關稅壁壘也逐步拆除,因而使用關稅和傳統的貿易壁壘來限制進口的余地已經很小。盡管明知是貿易保護,但......>>
問題六: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首先是對進口國消費者的影響,它提高了進口商品的價格,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一方面消費者的需求量不得不因價格上漲而減少;另一方面消費者即使不用較高價格購買進口商品,也要以較高價格購買本國同類產品。
其次,關稅可以增加進口國 *** 的稅收收入,這些收入是進口國 *** 提高關稅的直接動力,但這些收入完全由本國消費者負擔。
再次,關稅保護了進口國國內與進口商品競爭的部門。關稅所帶來的高價格,必然會使一部分消費者放棄進口商品轉而選擇國內同類商品,這將促進本國同類商品的銷售。
最后,征收關稅會引起進口國內的再分配效應。在其他條件相對不變的情況下,從理論上分析,征收關稅必然使消費者的收入轉移至生產者,征收關稅后,生產者與 *** 的收入都增加了,消費者的收入反而減少,而且消費者的損失要比本國生產者與 *** 所獲得的收入還要多,這部分損失是沒有任何人能夠獲得的。因此降低關稅,雖然生產者與 *** 的收入會減少,但對消費者而言是福音 ------非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非關稅壁壘名目繁多,涉及面廣,所以,它對國際貿易和有關的進出口國家的影響較難估計,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
非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發展起著很大的阻礙作用。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世界性的非關稅壁壘加強的程度與國際貿易增長的速度成反比關系。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50年代到70年代初,關稅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各發達國家還大幅度地放寬和取消進口數量限制等非關稅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從1950年到1973年間,世界貿易量平均增長率達到7.2%。相反,在 70年代中期后,許多國家采取了形形式式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影響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從1973年到1979年,世界貿易量年均增長為4.5%,1980年到1985年,更降為3%左右。
對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影響
非關稅壁壘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變比。二戰后,受非關稅壁壘影響的產品的總趨勢是:農產品貿易受影響的程度超過工業品,勞動密集型產品貿易受影響的程度超過技術密集型產品,而受影響國家則是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比發達國家要多,程度也更嚴重。這些現象,都嚴重影響著國際貿易商品結構與地理方向的變化,使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對外貿易的發展受到重大損害。
對進口國的影響
關稅壁壘對進口國來說,可以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的市場和生產,但也會引起進口國國內市場價格上漲。例如,如果進口國采取直接的進口數量限制措施,則不論國外的價格上升或下降,也不論國內的需求多大,都不增加進口,這就會引起國內外之間的價格差異拉大,使進口國內價格上漲,從而保護了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這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起到保護和促進本國有關產品的生產和發展的作用。
但是,非關稅壁壘的加強會使進口國消費者要付出巨大的代價,他們要付出更多的金錢去購買所需的商品,國內出口商品的成本與出口價格也會由于價格的上漲而提高,削弱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為了增加出口, *** 只有采取出口補貼等措施,從而增加了國家預算支出和加重人民的稅收負擔。
對出口國的影響
進口國加強非關稅壁壘措施,特別是實行直接的進口數量限制,固定了進口數量,將使出口國的商品出口數量和價格受到嚴重影響,造成出口商品增長率或出口數量的減少和出口價格下跌。一般來說,如果出口國的出口商品的供給彈性較大,則這些商品的價格受進口國的非關稅壁壘影響而引起的價格下跌將較小;反之,如果出口國的出口商品的供給彈性較小,則這些商......>>
問題七:論述如何突破非關稅壁壘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 3.不補貼更糟,所以就補貼,要么以后國際市場更糟。
4.不反抗他們的市場就要被占領了。
5.貶值對出口好。
問題八:論述如何突破非關稅措施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 內容摘要: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視性和隱蔽性的強大的非關稅壁壘,客觀上已成為我國出口貿易的巨大障礙。如何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利用合理的措施沖破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以保護我國出口市場和經濟安全是當捌惹行枰?餼齙奈侍狻?
關鍵詞:中國 技術性貿易壁壘 對策 競爭力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 TBT)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或一個區域組織以維護國家或區域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自愿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區域產生影響。TBT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成為發達國家限制市場準入的重要手段。
技術性貿易壁壘并非是一個完全新型的貿易壁壘,它對國際貿易的促進和限制作用由來已久,有關國際組織也在消除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作了一系列工作。如上世紀60年代以來,GATT就在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確認及其管制與取消兩個方面開展工作;1974年在東京回合談判中達成了《標準條列》;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對技術條例與技術標準的制定、采納和實施、技術條例和標準的檢驗程序、信息和援助等義務做出了規定,旨在使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技術性貿易壁壘。但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隱蔽性、歧視性和動態多變性,使其在關稅和其他非關稅壁壘不斷減少的情況下,成為各個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保護國內企業和市場、爭奪國際市場份額的有力舉措,并成為許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發展出口貿易的障礙。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總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出口商品結構落后,產品檔次較低。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人士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02年學術年會上介紹,當前世界貿易壁壘的80%來源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近年來,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不同程度地遭到了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了我國出口總額的25%。另據商務部統計,2002年機電、輕工等六大產業的21類產品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受阻企業高達71%,受阻產品比例達39%,損失金額170億美元。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企業造成了減少國際市場份額、失去貿易機會、退出市場,削弱產品的競爭能力,并使國外消費者對我國部分產品尤其是農產品食品信心下降,給我國出口帶來長期的負面效應。因此,研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策略,以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已成為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策
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標準化戰略
從實踐看,推廣和使用國際標準,是減少國際貿易摩擦,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徑。截止到2001年,我國在19744項國家標準中,僅有8621項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采用率僅為43.7%,而WTO大多數成員方這一比例數在70%左右;在這8621項雙采標準中,絕大多數是等效或非等效采用,等同采用的比例僅在10%左右。對此應采取以下措施:①轉化標準。既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認真研究和積極推廣使用國際標準或發達國家的先進標準,并轉化為我國等同的標準,以此來確定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繼而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②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目前,國際上采用的標準很多是發達國家的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轉化而來的,充分反映了發達國家利益和經濟技術水平,而由我國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卻寥寥無幾,這對我國是不利的,而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
問題九:如何應對反傾銷措施壁壘 中國企業要主動樹立反傾銷意識,了解傾銷與反傾銷相關知識。企業在開拓市場、制定產品價格策略時,要考慮的傾銷與反傾銷的因素,了解目釘出口國的反傾銷法律法規,雖然《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是 *** 間簽訂的協定,但它規范的是企業的行為。出口企業要遵守游戲規則,特別是WTO的游戲規則。由于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是成員國之間反傾銷起訴的主要依據,因此,企業必須盡快了解世貿組織的反傾銷機制。一旦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至少應當了解如下內容:
1、被反傾銷國家的有關立法規定和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
2、世界上一般通用的反傾銷程序和被反傾銷國家的反傾銷程序;
3、我國出口產品在國外反傾銷的基本特點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問題十:求幾個中國企業遭遇非關稅壁壘的案例 網上搜索新聞
一個是中策橡膠遭到美國傾銷訴訟,網上有新聞的話應該能找到的。
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典型的,最近就是華為,中興被美國指為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其進入美國市場。這個事情新聞上前段時間一直在播,你自己搜索下。
華為2003年就被CISCO起訴過,2003年初,美國通信設備制造商思科公司起訴中國華為公司在美國銷售的路由器抄襲了思科公司的軟件。你也可以了解下。
還有我們的鄰居日本,日本2003 年7月正式實施《種苗修正法》,該法規定,未經繳納專利費,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種源生產或改良農產品的,個人侵權者會被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業侵權時,可最高處以1億日元的罰金。中國出口水果、菠菜、花卉等許多種苗,如大蔥、生姜、大蒜等,均是從日本引進或由日該品種改良而來,《種苗修正法》將對中國農產品對日出口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技術貿易壁壘太多了,最近沒有上新聞的,還有歐盟提高了食品標準(其實是現在查的更嚴了)。我們這邊許多食品,比如方便面什么的,都被歐盟海關扣住,勒令退運,原因是食品檢驗出來不符合歐盟標準。。。。。。
中國企業如何應對反傾銷
一、我國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的現狀(一)我國企業遭遇國外反傾銷案件總數多,對抗指數低,反傾銷稅率高中國白1979年6月遭歐共體糖精鈉反傾銷調查以來,涉及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讕查有700多起,約占世界總數的七分之一.我國遭受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數、最終裁定的比率均居世界第一,而反傾銷的對抗指數卻很低,只有1%左右(對抗指數是指同期兩個貿易國家受到對方反傾銷案件數之比,指標值的高低可以反映出一國對外反傾銷的對抗力,西方國家的對抗指數一般大于1)。國外對我國產品征收的反傾銷稅率通常高達100%一500%.1993年墨西哥對我國鞋類竟征收1【J【】4%的反傾銷稅,創下世界記錄。秘魯的鞋案、巴西的普通鎖案和墨西哥的鉛筆案也分別對我國征收90392%、760%和451%的反傾銷稅。(二】對華反傾銷案中,我國企業應訴率低,勝訴率更低我國已經連續十幾年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然而,面對國外頻繁的反傾銷指控,我國企業反傾銷意識不強,反傾銷應訴不力。在已經發生的對華反傾銷案中,至少有50%的企業沒有應訴.中國企業對外國的反傾銷指控往往表現得很冷淡,應訴的企業中勝訴率很低。雖然近年來我國企業應訴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勝訴率長期徘徊在30%左右。面對反傾銷訴訟,企業如果不應訴,負責案件審理的部門可以做出“缺席審判”,這將意味著被起訴企業不戰而敗。不樂觀的反傾銷現狀對我國經濟產生了負面影響:產品出口受阻、國際市場占有率降低,受阻產品和國外低價進口產品沖擊國內市場.影響國內經濟發展;應訴小力助長了國外的反傾銷訴訟的囂張氣焰,打擊了我國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因此,有必要加強我國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的對策。 反傾銷不僅從微觀層面上阻礙了中國一些商品出口,也間接地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影響。反傾銷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1、影響中國商品出口2、沖擊國內市場3、惡化中國外商投資環境4、阻礙中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進的進程。
面對這種局面,我國政府和企業應加強協調配合,同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政府應加強宏觀調控,同時完善反傾銷應訴機制,促進與國外的交流與合作;
(一)從政府角度看
1、正確認識反傾銷的本質。2、完善我國反傾銷立法。3、政府應加強對外宣傳使我國盡快擺脫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待遇。4、加強宏觀調控政策指引開辟廣闊的市場空間 實現“走出去”戰略。
(二)從企業角度看
1、加大科研投入 優化出口結構
2、規范企業內部管理
3、建立反傾銷訴訟基金 鼓勵企業積極應訴
4、加強與外國企業的聯系與合作
5、加深對進口國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我國企業的利益。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的推進中,貿易保護主義也達到了一個新的頂點。它們改變了原來的保護策略和手段,以更加隱蔽的方式實現其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反傾銷即是其經常采用的一種主要的貿易保護手段。經濟全球化與貿易保護主義原本是對立的,但發達國家在全球的經濟主導地位和它擴張性的本質,決定了現在推行的經濟全球化是發達國家意志的體現。發達國家利用經濟全球化推行他們自己的經濟制度,作為要求他國參加國際經濟的準則,從而達到掠奪他國資源和財富的目的。同時,發達國家又利用制度上的優勢,以合法的理由為借口,通過更加隱蔽的方式設置貿易障礙,以保護其本國的自身利益,從而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因此,通過經濟全球化的推進,發達國家既掠奪了他國又保護了自己。所以,對于國外的反傾銷,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只是一種貿易保護的措施,而應將其同現行的新貿易保護主義聯系在一起,認清其實質。反傾銷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實行貿易保護的最高級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隱蔽性的特征,能夠利用反不正當競爭的合法行為作掩護,實施貿易保護。
近年來,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比較頻繁,這雖然有我們自身的原因,但我們認為,其最主要的原因來自國外的貿易保護主義。國外對我國產品頻繁地發動反傾銷,將直接影響我國出口規模的擴大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減少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生存空間和立足之地。
首先,凡遭到國外反傾銷的產品,最直接的損失是對投訴國的出口急劇下降,甚至丟掉該國市場。反傾銷盡管從理論上講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種損害補償,但實際效果卻是一種制裁。因為反傾銷的效果并不完全取決于其征稅的多少,即補償結果如何,更重要的是其社會影響力。傾銷一向被認為是洪水猛獸,為各國所深惡痛絕。所以,凡遭到反傾銷的產品將不受歡迎,進口商也就望而卻步。當然,被征收反傾銷稅越高的產品,其市場丟失得就越大。
其次,凡遭到反傾銷的產品,都容易引起各國的連鎖反傾銷,有面臨著喪失全部海外市場的危險。例如,1991年歐共體對我國自行車發動了反傾銷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無道理的情況下也對我國自行車發動了反傾銷。接著,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國也對我國自行車相繼發動了反傾銷,最終又導致美國對我國自行車發動了大規模的反傾銷。1995年,美國商務部對我國輸美自行車進行了全面的反傾銷調查,包括各種型號的自行車,受到調查的我國自行車企業多達200多家。對一類產品全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事情,在美國的反傾銷史上也是罕見的。因此,出口商品在一國遭到反傾銷后,即使對其他國家不存在傾銷或沒有產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反感,有可能因此相繼喪失多國市場乃至全部海外市場。
第三,凡經常遭到反傾銷指控的國家,其出口的產品容易遭到國外的反傾銷,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縮。實踐證明,凡來自于經常遭受反傾銷指控國家的產品,都容易被認為有傾銷的嫌疑,惡名在外。所以,我國的企業如果在出口中不計反傾銷的后果,不僅使自己的產品喪失海外市場,還有可能殃及其他企業的產品,致使許多出口產品無辜受控。這將削弱我國產品的整體出口水平,導致出口的全面萎縮。特別是在世界經濟不景氣時期,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反傾銷作為貿易保護的有效工具被頻繁地使用,其制裁結果也將更加嚴厲。
過去,由于我國不是WTO的成員,享受不到多邊最惠國待遇。我國產品在國外遭到反傾銷后,往往受不到公正的待遇,當出口產品遭到反傾銷時,投訴國當局沒有義務按照WTO多邊貿易體制下的《反傾銷協議》的有關規則處理,在投訴國按照其本國的反傾銷法審理案件時,對我國產品必然造成較大的歧視,這對我國極其不利。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反傾銷方面的待遇會有較大的改觀,成員國對我國采取反傾銷措施時會遵守《反傾銷協議》。“入世”之后,隨著我國市場規則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將不斷地提高,政府和企業的行為也將更加規范。因此,根據《反傾銷協議》中有關規定,并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我們也會有更多的辦法對付國外的反傾銷,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放松警惕,在世界市場疲軟的情況下,國外將對我國頻繁地發動反傾銷。這就是說,國外對反傾銷措施的頻繁使用,仍然存在著對我國出口產品進行封殺的危險,使我們疲于應付。美國"9.11"事件發生后,對世界經濟有較大的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也不是短期的,貿易保護主義勢必再次抬頭,反傾銷則是其最好的貿易保護手段。還應指出的是,根據我國“入世”的雙邊談判結果,“替代國”制度仍然有所保留(15年后才能全面取消),遭受國外反傾銷后的主動權還需要我們積極爭取。所以,國外對我國發動反傾銷后,我們最直接、最主要的對策仍然是反傾銷應訴,而且必須是積極地應訴。
應訴就是打一場“官司”,在應訴中,只要我們準備充分,據理力爭,就會出現有利于我們的結果,即使官司打輸了也會減輕“處罰”,從而保住一定的市場而減少損失。相反,如果我們不積極為自己辯護,甚至不“出庭”抗爭就等于自動放棄。若任憑投訴國當局根據投訴者的單方面證據進行處理,結果絕對不會對我們有利。所以,應訴就要積極地應訴,不能抱有消極的態度,不能敷衍了事,這是不言自明的。只有積極地應訴,才能使我們最終爭取到相對公正的結果,以避免過大的損失和無謂的犧牲。
積極應訴的道理說來簡單,但在實際中我國企業真正能夠做到的卻不多。而在現實中,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會受到傷害,貿易保護主義者是不會對我們手軟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好積極的應訴工作呢?下面,我們就根據反傾銷程序和要求作些說明,并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一)按要求回答調查問卷,全面準確地提供資料和數據
反傾銷程序發生后,按照其程序要求,反傾銷當局要向有關當事者發放調查問卷,并要求當事各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書面)。書面答復是被調查者以書面形式提供的資料,它將作為反傾銷當局審理案件的最基本依據。作為被投訴者,回答好調查問卷是異常重要的。在收到問卷后,被投訴者必須按問卷的要求如實回答,而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問卷。如果被投訴者沒有按照問卷的要求回答;或提供的資料、數據不準確,不真實;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問卷返回給反傾銷當局,都將被該當局判定為不可靠資料而不予采用。根據“最佳資料”原則,該當局將以投訴者提供的資料為審理依據。所以,在遭到國外反傾銷時,我國企業必須嚴格地按照調查問卷的要求回答問卷,絕不能應付了事,更不能弄虛作假。如果回答問卷或要求提供的資料涉及商業秘密的,可以要求對方反傾銷當局予以保密。
(二)收集和分析投訴者的資料,充分準備抗辯
準備充分的材料,在聽證會上進行強有力的抗辯,是反傾銷應訴能否取得成效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反傾銷程序啟動后,反傾銷當局要按程序組織聽證會,允許利害雙方各自陳述意見,實際上是給投訴者與應訴者一次與調查官員直接見面,申述理由的機會。我們應當充分利用這一機會,在積極收集有力證據的基礎上駁斥對方的理由及主張,以贏得對方反傾銷當局的理解。所以,參加聽證會是反傾銷應訴非常重要的一環。我方代表如果能夠出席聽證會,說明情況表達我方立場,對裁決結果往往有重大的影響。因為,只有在聽證會上,我方代表才能有機會直接向對方反傾銷調查官員充分說明理由,也只有通過面對面的解釋和說明,才能更容易博得調查官員的理解和支持。我們還要清楚的是,作為投訴者,他們是不會放過這個好機會的。而且,從初裁到終裁這段時間里,他們還會進一步收集我方更多的新證據,謀圖在聽證會上置我方于死地。因此,我方也必須密切注視對方的動向,不斷收集他們的新資料,通過整理分析,尋找其弱點,以便在聽證會上據理力爭,駁倒對方。只有這樣,才有最終獲勝的機會。即便敗訴,也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三)傾銷與損害要分頭做工作,爭取最好結果
反傾銷裁決的作出必須具備3個因素:一是要有傾銷的事實,二是必須有損害的存在,三是傾銷和損害必須存在因果關系。無傾銷行為就談不上損害,有傾銷行為而無損害的存在也夠不成反傾銷,找不到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則不能反傾銷。所以,反傾銷措施的實施,必須在傾銷與損害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并能確定存在因果關系的情況下才能得以進行。
在國際反傾銷中,各國的反傾銷機關一般由兩個部門組成,一個部門調查是否有傾銷的事實,另一個部門則調查是否有損害的存在。如美國調查傾銷存在的部門為商務部,調查損害事實的部門為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反傾銷的調查中,這兩個部門分頭工作,互不溝通,以表明反傾銷結果的公正性。而且,按照《反傾銷協議》的規定,兩方面的工作應當同步進行。所以,在遭到國外反傾銷投訴后,我們要對調查傾銷和損害的兩個部門分頭做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以美國的反傾銷為例,反傾銷程序發動后,首先由商務部調查有無傾銷的事實,如果沒有,則反傾銷調查程序即告終止;如果存在傾銷,則由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是否有損害的存在。如果沒有,反傾銷調查程序也即告終止;如果存在,則進行初裁。初裁的結果是采取征收臨時性反傾銷稅、價格承諾等措施。所以,從反傾銷程序啟動到初裁之前是我們分頭做工作的第一個機會,能爭取反傾銷程序終止的可能性最大。即使不能全勝,初裁的結果也會對我們有利。初裁后,反傾銷的兩個部門還要進一步分別調查核實,以決定終裁。從初裁到終裁這段時間里,是我們分頭做工作的第二個時機。若工作做得好,有可能推翻初裁結果。即使做不到,只要終裁結果好于初裁結果,也是很有收獲的。終裁征收的反傾銷稅采用的是“多退少不補”原則,即初裁的結果高于終裁結果的,則將初裁多征收的反傾銷稅退還給被征收者,若初裁的結果低于終裁的結果,終裁需要多征收的那部分反傾銷稅也不再補征。因此,在對兩個部門分頭做工作時,初裁是關鍵。在初裁工作不太有利的情況下,還要全力以赴做終裁的工作。只要我們分頭做了工作,就會將反傾銷的損失降到最低。
(四)爭取區別稅率,維護公平競爭
爭取區別稅率,就是在反傾銷應訴中,應訴企業要爭取個案處理,以便同不應訴企業區分開來,防止“搭乘車”現象的發生。這樣做的意義在于:首先,可以不斷消除發達國家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觀念,促使他們盡量不采用“替代國”制度。替代國制度除其本身對我國具有極高的歧視性之外,其不合理性還在于對凡來自于我國所有的同類產品征收統一的反傾銷稅。因此,個別企業的應訴,事實上是代所有的企業去應訴,而不去應訴的企業反倒坐享其成。誰應訴,誰吃虧,不應訴企業則可胡作非為。其次,能夠使應訴企業單獨享受應訴成果,實現出口的公平競爭。我們知道,反傾銷應訴的費用是非常高的,需要計入企業的成本。如果應訴企業與不應訴企業共同享受應訴成果,則顯失公平。再有,出口競爭是比較激烈的,應訴企業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保住市場,而不應訴企業由于被征收了反傾銷稅自然就會被淘汰出局,這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市場競爭的要求。第三,能夠貫徹“誰應訴,準受益”的原則。國外對我國發動反傾銷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國企業出口無序競爭。他們多頭對外,競相壓價,自亂了市場,很多問題是由非法企業從中漁利造成的。遭到國外反傾銷后,非法企業都不見了蹤跡,而應訴的企業則都是受了牽連的合法企業。他們在混亂的出口競爭中已經吃盡苦頭,還要承擔反傾銷應訴的責任。因此,根據“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政府可以通過一些傾斜的政策,如在出口配額、許可證等方面對應訴企業予以一定的照顧,以資鼓勵。同時,也使那些非法企業無機可乘,使不參加應訴的企業得不到優惠。
(五)在適當情況下提出價格承諾,爭取反傾銷的主動
價格承諾也是反傾銷應訴可爭取到的一種結果,是反傾銷被投訴者與反傾銷當局之間達成的一項提價協議。被投訴者承諾按提價協議規定的價格出口,可以消除因傾銷對進口國造成的損害或損害威脅。所以,這種方法也能對進口國的損害作出補救,因而進口國在一定場合下也愿意接受。
價格承諾是在確定了出口產品對進口國既有傾銷又有損害后果的前提下采用的,它的期限與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基本相同。但是,它的意義在于,價格承諾的撤回較之爭取通過復審來撤銷征收反傾銷稅相比相對更加容易,這對被投訴者掌握主動比較有利。價格承諾對被投訴者有利的方面還在于,這樣做不會使其丟掉市場。因為,征收反傾銷稅的責任是由進口商來承擔的,凡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出口市場都會急劇縮小。而且,如果出口商為此給予進口商一定補貼的,進口國當局將會加倍征收反傾銷稅。而價格承諾的責任則由被投訴者來承擔,盡管價格會立即提高,但不會因此而丟掉市場。價格承諾可以由反傾銷當局提出,也可由被投訴者提出。作為被投訴者,提出價格承諾是需要把握時機的,既不能過早也不能過晚。如果在傾銷幅度和損害程度尚未最終確定的情況下就提出價格承諾,有可能為自己背上一個無辜的包袱。但價格承諾提出過晚,反傾銷當局有可能不予采納。所以,提出價格承諾,被投訴者是需要把握時機的,要密切注視反傾銷的進程,以待抓住機會。因此,在適當的情況下主動提出價格承諾,對被投訴者來說不失為一種應對策略。價格承諾達成之后,反傾銷案即告結束。但如果被投訴者不能很好地遵守提價協議,反傾銷當局仍然會按照應征幅度征收反傾銷稅。
價格承諾在歐美的反傾銷法中都有規定,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協議》(第八條)對此也作了規定。實踐中,歐盟對價格承諾采用得較多,而美國采用得較少,但并非不能爭取。過去,我國的出口企業與歐盟達成過一些價格承諾的協議,后因我國的一些企業未能很好地遵守而導致歐盟不再愿意對我國采用。因此,今后我國企業應提高自身的信譽,在適當的情況下還應積極爭取價格承諾,以期把握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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