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地產可以延期多久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全面復工。雖然政府有承諾開發商因疫情影響導致樓盤延期交房,但并不是沒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順延。耽誤工期1個月,延期1個月;耽誤工期2個月,就順延2個月。
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期好幾個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要鉆這個空子,開發商則必須要進行賠償。而那些趁著疫情延期半年甚至一年的,大家如果遇到了這類情況,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疫情期間開發商延遲交房怎么辦?
因疫情影響,開發商延遲交房不需要賠償,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員流動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導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誤的,或者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無法按時運輸到施工現場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發生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應適用不可抗力免責的規定。
法律分析
因疫情原因導致不能按時交付,開發商可在相應的延誤期內免責。但開發商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減輕業主的損失,因其未及時通知購房者而導致損失擴大,購房者可以主張進行賠償。開發商因疫情原因導致的不能按期交付,應提供相應的影響交付的相關證據,例如政府發布的延遲復工的相關文件、企業停工通知、施工人員因確診或疑似肺炎隔離的相關醫院證明,供應方無法按時供貨等情況證明。還有,延遲交付的時間一定要合理,需要按實際情況開考慮,不能說延遲復工一月,延期交付一年,這樣是不合理的。購房合同中一般規定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賠償。但合同中“逾期交付責任”有一個免責條款,那就是“不可抗力”。很顯然,此次疫情就是屬于不可抗力。因此,開發商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可以延期多久交房
疫情可以延期90天交房。
受新冠疫情的影響,房地產行業的施工,也暫停了,很多開發商原本應該在今年交房的,但是因為這種情況,也沒辦法及時交房,就只能選擇延期。
不過,這個時間不是無限延長的,不是說只要疫情還沒有過去,就一直可以延續下去。現在很多城市的疫情,慢慢的穩定了,很多地方也已經開始復工了,所以就不能再用疫情,來延長交房時間。
具體延期多久合理,這個得看每個城市的相關政策了,在成都,市政府規定:延期三個月即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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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因為疫情延期交房怎么辦
法律主觀:
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進行催告,催告后三個月內沒有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賠償損失。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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