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可以連續多次辦理嗎
法律主觀:
延期申報的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延期申報的程序:1、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2、經稅務機關核準;3、預繳稅款;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延期繳稅申請條件
納稅人有以下特殊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延期申報納稅條件有哪些?
1、需要申請延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因為不可抗力即風、火、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作用導致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進行申請延期申報納稅;
2、個別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需要以書面形式向納稅機關在納稅期內進行申請報告,通過審核后可進行延期申報納稅,若因為較大災害導致較多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無法進行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直接公告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準予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等待災害消除后在進行辦理納稅申報;
3、需要申請延期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因為賬務處理不及時不能計算應納稅額導致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申請方需要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報延期納稅申報申請,申請審核通過后可延期申報納稅;
延期繳納稅款的程序如下:
1、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2、報送相關材料;
3、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4、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0.5‰的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稅收征管法所稱“特殊困難”和審批權限解釋為: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有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怎么處理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疫情期間武漢報稅到幾月份
疫情期間武漢報稅到幾月份
答: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省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3月6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以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進一步延期.
疫情期間的幾個常見問題:
1、疫情期間可否延長納稅申報?
可以.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要提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2、在疫情期間可采取哪些便利辦稅方式?
針對當前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為進一步加強疫情應對和防控,請廣大納稅人和繳費人在辦理涉稅(費)事項時,采取"涉稅事、網上辦,非必須、不進廳",盡量選擇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手機APP、單位社保費申報客戶端等"非接觸式"的網上辦理途徑,減少赴辦稅服務廳實體窗口現場辦稅次數,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對征期內不必急于辦理的現場業務,請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優先考慮延緩處理;確需前往實體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業務的,請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對健康狀態進行自我評估,在健康的前提下做好相關防護工作再選擇進廳辦稅.?
3、疫情防控期間湖北省有無關于相關稅種業務辦理的規定?
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車輛購置稅業務辦理流程的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1)自然人納稅人的下列業務可直接通過"湖北稅務"微信公眾號、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或者自助辦稅機辦理:①省內購置的新車一般申報業務;②省內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稅業務;③省內購置半掛車減半征收業務.
(2)非自然人納稅人的下列業務可通過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①省內新車一般申報業務;②省內新能源汽車免稅業務;③省內半掛車減半征收業務.
(3)下列業務需到辦稅服務廳實體窗口辦理:①省外購置車輛的一般申報業務;②特殊申報業務;③除新能源汽車免稅以外的其他免稅業務;④退稅業務.
(4)車輛購置稅的申報期限: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即可.
上述關于疫情期間武漢報稅到幾月份以及關于疫情期間的幾個常見的問題,小編給您做了整理,希望您仔細閱讀.在疫情期間,國家也給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也希望你持續關注,小編也會陸續更新相關方面的咨詢.您也可以咨詢我們的窗口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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