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最新納稅申報日期
這次疫情給社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國家也相繼出臺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支持。那么關于最新的納稅申報日期大家是否都清楚呢?今天深空網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1、根據《關于明確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的規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6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1月、6月、7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所以1月份申報期限到1月15日結束,納稅人要在15號以前完成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2、自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延期申報的條件
延期申報的條件:
1、需要申請延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因為不可抗力即風、火、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作用導致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進行申請延期申報納稅;
2、個別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需要以書面形式向納稅機關在納稅期內進行申請報告,通過審核后可進行延期申報納稅若因為較大災害導致較多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無法進行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直接公告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準予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等待災害消除后在進行辦理納稅申報;
3、需要申請延期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因為賬務處理不及時不能計算應納稅額導致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申請方需要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報延期納稅申報申請,申請審核通過后可延期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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